近日,海南省一起涉及重婚罪认定的案件引发网友热议。
裁定书显示,女方与丈夫于2008年登记结婚,男方婚后出轨,并育有一私生女,且该男方多次出入情人住处,并带孩子玩耍。经询问,男方否认公开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称前往住处仅是为了陪伴孩子。同时,裁定书显示女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丈夫与情人同居一起生活,并达到左邻右舍、亲朋好友相信其二人可能是夫妻的程度。据此,一审法院认为,有配偶者出轨与他人婚外生孩子并不足以认定其构成重婚罪,只有出轨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才能认定构成重婚罪。
女方不服,提起上诉。她认为,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该表的父亲信息栏中,明确了她丈夫是孩子父亲,且丈夫与第三者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二人多次以夫妻相互称谓,女方因此提起离婚诉讼,在调解文书中男方也认可其婚内出轨与他人婚外生子事实。最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仍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不构成重婚罪的原判。
该事件引起网友热评,有网友表示“私生女都生下了,还不属于重婚”,展现出网友对于重婚罪构成要件的不了解。记者了解到,法院对重婚罪的认定,核心并不在于“是否生育私生子”,而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也有很多网友担心,该男子不构成重婚罪是否就意味着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对此,读特新闻记者采访了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的邱建辉律师。
该案件中女方可获得什么赔偿?
邱建辉律师分析表示,作为无过错方的女方可以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比例由法院根据案情酌定,同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数额由法院酌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一方愿意净身出户的,在司法实务中也是允许的。
针对男方在出轨期间给予第三者及其私生子的财产,女方是否可以全部追回?
有网友建议:“应追回夫妻共同财产,他一定给小三和私生子不少钱”。
邱建辉律师表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无特殊约定的,夫妻双方婚后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男方未经女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及私生子,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当认定为无效行为,女方有权要求第三者及私生子返还全部财产。
但该案中男方有私生子,如果男方与私生子之间存在血缘关系,男方有义务支付私生子的抚养费,这些债务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由男方个人财产负责偿还。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无过错方在类似案件中应如何收集有效证据证明对方犯重婚罪?
邱建辉律师表示,在该案例中,女方败诉的主要原因是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男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如果可以补充提供邻居的证人证言、双方同居并对外以夫妻相称的材料、照片视频资料等,得到法院支持的概率就会大一些。
邱建辉律师建议,在采取任何行动前,请务必咨询所在地区的专业婚姻家事律师,请求律师进行专业指导;切勿违法取证,保护自身安全;常见的证据类型有:录音录像、微信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社交媒体信息、消费记录、证人证言、开房记录、共同出入记录、书面材料、通讯记录等;收集证据过程中要及时固定证据,保证证据链完整,保留好原始载体,做好证据公证和保密工作。
本期说法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的
邱建辉律师
《读特普法》是由读特客户端打造的一档法律科普栏目。 本栏目中,我们将定期邀请深圳律师协会注册资深律师作为嘉宾,为公众深入剖析近期社会关注的热点新闻事件。
编辑 秦涵 审读 张蕾 二审 周梦璇 三审 刘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