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蝇贪”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993万元,挪用公款172万元,被判刑11年半

深圳特区报&读特驻京记者 李萍
12-09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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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5件依法惩治群众身边腐败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周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中,1985年出生周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993万元公共财物,还挪用公款172万元,被依法判决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案情显示,被告人周某某原是湖南省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场服务办公室主任。2012年4月至2022年12月,周某某在担任某县房产局执法队及物业管理办公室队长、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执法队及物业管理办公室队长期间,利用负责收取、管理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职务上的便利,使用个人收款码收取专项维修资金,以开具虚假收据、白条等方式代替专用收据,截留资金不入账,侵吞公共财物共计993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

同时,2015年6月至2018年9月,周某某在担任某县房产局执法队及物业管理办公室队长、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执法队及物业管理办公室队长期间,利用负责收取、管理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172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借款及利息,超过3个月未还。案发前,这些挪用的资金已全部归还。

2023年7月19日,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周某某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向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12月4日,东安县人民法院以周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决宣告后,周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出,本案中,司法机关坚持严格依法审查:一是严格依法认定犯罪数额。本案时间跨度达十年之久,涉及住户达3000余户近万人,案卷证据材料2000余份,经全面梳理审查,依法认定贪污993万元,确保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二是加强追赃挽损。经详细梳理周某某案相关财产,发现其与前妻通过假离婚转移财产以逃避追赃,多次对周某某及其前妻释法说理。后周某某及其前妻自愿将1062万元财产上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案件办理过程中,司法机关针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监督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涉案单位提出建议。该县所在市深刻吸取周某某案教训,开展“潇湘安居”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系统性警示教育,追责问责失职人员多名,并健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住房问题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老百姓住房安全的重要保障。违规截留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严重侵害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通过审查起诉、公开开庭审理等工作,准确认定犯罪数额,依法惩处贪污、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犯罪行为。案件办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坚持追赃挽损与定罪量刑并重,通过释法说理,促使周某某及亲属积极退赃,最大限度挽回损失。针对住房保障领域资源密集、资金量大、腐败易发多发的特点,通过制发建议文书、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建章立制等方式,做实“后半篇文章”,守护住房维修资金安全。

编辑 白珊珊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桂桐 三审 潘未末

(作者:深圳特区报&读特驻京记者 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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