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公司能否随意辞退员工?辞退员工之后是否需要给补偿?这两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就业权益与企业的用工规范,是职场中双方普遍关注的核心问题。
为调查大众对该问题的认知现状,读特新闻记者在鹏友圈发起投票,结果显示52.39%的参与者认为 “试用期内公司可随意辞退员工,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合理,但事实并非如此。

本期《读特普法》,邀请广东旭晨律师事务所戴凤群律师针对此内容进行解读。
一、员工试用期内,公司可依据哪些理由合法地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员工劳动关系的,哪些情形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哪些情形公司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戴凤群律师告诉读特新闻记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也即,只有员工在试用期内存在如下几种情形时,公司才可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会构成违法解除: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其中,当员工存在第一至第六项情形之时,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当员工存在第七至第八项情形时,公司以此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支付一定经济补偿金。如果以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均可能构成违法解除,也将需要支付赔偿金。
二、如何判断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现实中,绝大部分公司会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仍处在试用期内的员工,但此理由是否合法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公司是否对员工制定过录用条件?是否明确地把录用条件告知过员工?
如果公司根本没有对员工制定录用条件,或者制定的录用条件根本没有向员工出示过,却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关系的,属于违法解除。
2.公司是否能出具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客观证据?
如果公司无法出具客观证据,或者作出不符合录用条件结论的相关依据不合法、不合理的,也属于违法解除。
3.如公司存在工会,是否事先通知工会?
事先通知工会是解除员工劳动关系的必经程序。如公司有工会而未通知的,则构成违法解除。
戴凤群律师提醒,对劳动者而言,入职时应主动确认并留存录用条件、劳动合同等关键文件,若遭遇违法辞退,可凭借考核记录、沟通凭证等证据维护权益;对企业来说,需细化录用标准、完善考核流程,严格遵循法定解除情形与程序,避免因 “想当然” 的用工操作承担赔偿责任。

《读特普法》是由读特新闻客户端打造的一档法律科普栏目。本栏目中,我们将定期邀请深圳律师协会注册资深律师作为嘉宾,为公众深入剖析近期社会关注的热点新闻事件。
编辑 刘兰若 审读 伊诺 二审 周梦璇 三审 刘思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