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青少年篮球培训机构东方启明星多地校区停止运营,家长退费难、员工工资拖欠数月等争议不断。近日,读特新闻记者实地查看深圳多个营业点,发现均已大门紧锁。法律界人士表示,机构突然停运行为已涉及多重法律风险。
多地校区停运 家长退费难
自2024年10月以来,东方启明星篮球培训学校位于北京、长沙多地的近20家校区相继停运。多位学员家长在社交媒体上反映称,家长预付学费从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目前陷入退费难困局。
读特新闻记者了解到,长沙金盆岭、钱隆世家、博林金谷等校区自今年4月起陆续停运,部分学员剩余课时费超万元未退,一些学员家长已经报警处理。其运营公司——长沙乐火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无法联系被列为经营异常,部分员工被拖欠工资5个月,目前已申请劳动仲裁。而北京多家直营校区也相继停运,内部人员称其疑似资金链断裂,导致各地分公司无法支付场地租金与员工工资。
深圳东方启明星篮球培训(龙华校区)一位学员家长齐女士告诉读特新闻记者,她于去年“618”期间参加机构团购活动,一次性缴纳1.2万元购买了100节课礼包,现在只上了17节课,机构却停止运营了。
齐女士告诉记者,机构群内负责人在4月20日突然发布公告称,由于校区运营出现问题,需要进行暂时性停课。该负责人还在群里表示,复课后会给大家进行相应的课时补偿。截至目前,齐女士尚未收到明确的补偿方案。
龙华校区在家长群发布的公告截图。
另一位学员家长陈先生告诉读特新闻记者,他于今年年初在深圳东方启明星篮球培训(梅香校区)花费一万多元给孩子报名篮球课,近日校区在事先无通知的情况下停止运营。陈先生表示,他在报名交费时,购买的是60节课赠送17节课的课程,退费时被告知赠课不参与平摊课时费,每节课按缴纳金额的60%计算,“退费最少要走2到3个月流程。”
4月30日,读特新闻记者实地走访深圳东方启明星(梅香校区)发现,校区大门紧锁,球场内的日常训练器材都在现场。记者多次拨打门店电话,均无人接听。附近商户告诉记者,一周前还看到有学员过来上课。
记者实地走访发现,梅香校区大门紧锁。
在该校区大门张贴着“关于预付费服务的消费警示”,文中提到,“近期街道出现多起预付式消费纠纷事件,提醒群众,谨慎选择商家,查验其经营主体资格及信誉并理性办卡,以及关注商家运营动态。同时,保存好消费凭证、主动维权,若发现商家涉嫌诈骗或‘跑路’,立即报警。”
梅林街道办事处在梅香校区门口张贴的消费警示。
有家长告诉记者,此前深圳东方启明星(布吉校区)在停运后将200人家长群直接解散,部分学员二次转校,现在又陷入无课可上的情况。
5月6日,记者拨打了东方启明星深圳多个校区的联系电话,均无法接通。
深圳运营公司被列为经营异常
读特新闻记者从东方启明星官网了解到,该机构创立于2009年,设立了超过1000个校区,遍布全国200座城市。据了解,东方启明星专注篮球培训,目标市场为4至16岁的幼儿及青少年。企查查公开资料显示,东方启明星北京总部运营公司为北京东方启明星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创始人靳星为法定代表人。
深圳东方启明星的运营公司为深圳市乾星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其成立于2019年,由北京东方启明星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全资控股,靳星为受益所有人。今年1月21日,深圳市乾星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被福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为经营异常。
记者在一个东方启明星全国员工维权群内看到,多位教练与行政人员反馈已连续3个月未收到工资。
根据一位内部人士透露,“公司称目前资金链紧张,退费周期可能需要3至6个月,具体方案还没有出来。”有内部消息称东方启明星总部承诺将于11月中旬公布退费与安置方案,但未明确提及员工欠薪解决时间。
针对以上问题,记者致电了北京东方启明星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律师:机构停运已涉及多重法律风险
广东信琅律师事务所国际与新业态法律部主任、执业律师肖小月指出,东方启明星篮球培训机构停运事件涉及多重法律关系及风险。
肖小月指出,机构单方停课且长期未复课,构成对教育培训合同的根本违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若未能按约定履行义务,消费者有权要求退回预付款及利息。学员家长可依据合同剩余课时比例主张退款,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赠送课程不纳入退费计算”,则机构单方设置的退费规则可能因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而无效(《民法典》第497条)。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按总缴费金额除以总课时(含赠课)计算每课时单价,再扣除已消耗课时费用后退款。
肖小月解释道,培训机构在经营困难的情况下仍继续收取预付款,涉嫌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即发卡企业应在显著位置公示经营风险,并不得在经营异常期间继续发卡。若存在故意隐瞒经营状况、虚构履约能力诱导缴费的行为,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此外,若机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抽逃注册资本、转移资产等行为,债权人可依据《公司法》第20条主张“刺破公司面纱”,追究股东连带责任。
对于员工欠薪问题,肖小月指出,企业连续拖欠员工工资超过一个月,已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的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义务。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责令限期支付;若企业逾期未支付,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85 条主张 50% - 100% 的赔偿金。若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员工工资属于优先债权,应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考虑诉讼时效,建议员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后若企业拒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议消费者立即收集合同、缴费凭证及沟通记录,通过集体诉讼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等方式维权;同时应申请财产保全,防止企业资产转移,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肖小月说。
编辑 许家宜 审读 伊诺 二审 郑蔚珩 三审 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