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禁摩限电”政策来了!不想被拘留就看看!
记者 解树森
2016-03-22 00:41

摩擦

 

骑电单车也能被拘留?关键得看你是怎么骑!

深圳禁摩限电联席会议决定,从21日起到6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禁摩限电”源头治理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各区公安局、交警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等多家单位联合行动,重点整治生产、销售及维修门店、兜客拉客聚集地、拉客居住地及限行区域、使用单位等四大源头。

四种情形一律拘留!

1.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2.在地铁口、公交站点、口岸、商业繁华区域兜客揽客实施非法营运的,直接视为情节严重,一律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予以行政拘留。

3.对违规使用电动(机动)三轮车的,从4月1日起,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4.对“涉摩涉电”暴力抗法行为,无论是正常或残疾等其他人群,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

发生重大事故厂家也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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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深情提醒:

骑电单车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的,电单车一方如存在违法及违规现象的,交警部门将依法追究电单车的事故责任。

骑电单车上路行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经检测电单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追究该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及门店的连带责任。

目前,市交警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委、市法制办、市交委等单位,联系相关法律专家学者,详细研究电单车生产、销售及维修门店管理的其他适用法律,穷尽手段,找到强有力的监管措施,相关进展情况届时公布。

涉摩涉电车辆常见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处罚

1.无证驾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驾驶证被暂扣期间)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24条,处2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2.违反限行、禁行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112条第一款,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

3.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112条第六款之规定,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

4.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112条第四款之规定,扣留车辆,处1000元罚款。

5.对涉嫌兜客揽客实施非法营运违法行为的查处。对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火车站、机场、长途客运站、公交汽车站、大型商场、公园、地铁站等公共场所兜揽乘客,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经现场查获并且证据充分的,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予以行政拘留。

编辑 欧阳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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