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哥推倒4斤黄金凤冠致损坏,怎么赔?谁来赔?律师解读|读特普法

读特记者 韩湘
12-16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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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张凯毅近日发视频称,丈夫张煜东为其制作的4斤重黄金凤冠在展出时被人为损坏。

事件简介

博主张凯毅近日发视频称,丈夫张煜东为其制作的4斤重黄金凤冠在展出时被人为损坏。

损毁后的凤冠

损毁前的凤冠

监控视频显示,凤冠当时被放置在有保护罩的展柜内。一男童在参观时,触碰保护罩导致保护罩和凤冠一起掉地损坏。

张凯毅在视频里表示请了保安也做了加固和罩子。这顶凤冠对自己很重要,很闹心难受,目前未向孩子家人索赔,因为有保险,只想知道如何定损。

张凯毅发布的视频

不过,据此前媒体报道,展览的办展美术馆北京x美术馆工作人员表示:“罩子是没有固定的。”

关于网友对美术馆罩子不牢固的争议,张凯毅表示将联合保险公司一起找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核对验证。

此事件引发网友热议,有热门评论表示小孩儿无需担责只是想要擦干净玻璃让他妈妈拍照没有用力推。相反保护措施不到位的展览才是主要责任因为没有设置隔离带、警示标语且防护罩不牢固

网友评论截图

也有网友表示,小孩需要承担部分责任,但安装保护罩的布展方也有责任“看了好几遍,小孩确实不是故意的也没用力碰,但是是他导致了作品损坏,赔偿是需要的,但是那个负责安装保护罩的人也有责任,这罩没固定住更没起到保护作用。”

网友评论截图

还有自称为博物馆工作人员的网友表示制造商也有责任展台展柜不结实,没有密封好,这也是事实,可以追责制造商。

网友评论截图

本期《读特普法邀请深圳市律师协会民事侵权法律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郑晓萍律师该事件责任划分问题进行解读

手工制作且具有重要意义的凤冠被损坏,如何定损?

郑晓萍律师表示,手工制作且具有重要意义的凤冠,定损需兼顾“物质损失(客观价值)”与“特殊价值(主观价值)”综合判定:

具有客观价值的物质损失的定损依据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4斤重的黄金凤冠的客观价值需分层核算:其一、基础材料价值,可按照损坏当日的国际金价为基准,结合黄金实际重量计算原材料价值,也可参考黄金采购成本计算。需注意,黄金具有可回收特性,原材料通常不会完全丧失价值,可以进行修复或从重置成本的角度定损。

从行业实践看,此类手工凤冠工费按克计算,若涉及非遗工艺,如花丝镶嵌,工费可能更高;且受损凤冠“修复难度高,修复费可能比重做工费更高”,需由黄金加工专业机构出具修复方案及费用报价。若修复后凤冠无法恢复原有工艺精度,如镶嵌宝石松动、纹饰断裂,还需考虑贬值损失,即修复后价值与原价值的差额,此部分需由资产评估公司结合工艺复杂度、损坏程度出具评估报告。

如果这顶凤冠具有独特的艺术性,具有收藏价值,可以聘请专业的艺术品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避免遗漏收藏层面的客观价值。

另一方面是特殊价值(主观价值),凤冠作为“丈夫手工打造的结婚纪念物”,具有人身依附性的特殊意义,权利人可争取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需充分举证。精神损害赔偿金额需结合侵权行为的过错程度、凤冠特殊意义的稀缺性综合判定,具体赔偿金额需法院结合证据及责任方过错比例自由裁量。

展柜一推即倒,且没有护栏,博主、布展方/场地管理方、展柜制造商各方是否需要担责?

郑晓萍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判定责任的核心是审查各方是否尽到了“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博主作为展品权利人和策展参与方,对展出环境的安全负有合理审查义务。若其明知或应知展柜存在安全隐患,如未设置防护栏杆、未对保护罩进行有效固定,却未向布展方提出异议或要求整改,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对布展方/场地管理方而言展柜“没有护栏”且“一推即倒”,说明布展方案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有效设置物理隔离设施、未考虑儿童好奇好动的特点,布展方案存在明显过错,可能需承担主要责任。

对展柜制造商而言若展柜本身存在设计缺陷或质量问题,如底座重心不稳、保护罩连接件不牢、材质不符合安全标准,导致其易倾倒或保护罩无法正常防护,制造商可能承担产品责任。若制造商能证明展柜损坏是因布展方安装不当,如未按说明书固定,而非产品本身问题,则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虽然博主不要求追责孩子及家长,但保险公司会追责吗?

郑晓萍律师分析后表示,保险公司一般遵循“先理赔,后追偿”的原则,在理赔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可向实际责任方按过错比例追偿,保险公司仅能追偿“已赔付的金额”。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中,保险公司作为原告,权利人一般无需参与案件,可在必要时协助保险公司提供相应证据。本事件中博主虽表示不向孩子及家长追责,但该个人意愿不影响保险公司享有代位追偿权。

若保险公司向孩子一方追偿,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结合视频,孩子触碰导致保护罩掉落,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追偿对象为监护人。建议本事件监护人可积极举证证明展览方及其他主体是否存在过错,争取降低自身责任比例。

本事件的责任划分核心遵循 “过错责任原则”:即“谁有过错谁担责,过错程度与责任比例挂钩”。目前事件细节仍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以还原完整法律事实。

郑晓萍律师建议,若遇到类似情况,物品持有人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保留物品损坏前的完整照片、视频,对受损现场进行多角度拍照、录像,避免因移动物品导致二次损坏或证据灭失及时委托相关专业资产评估公司出具整体价值评估报告与专业机构出具修复方案及费用报告,有投保的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交评估报告、损坏证明等材料,配合保险公司调查。

理想情况下,建议各方尝试协商解决,明确责任划分与赔偿方案,避免冗长诉讼。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由法院根据完整的证据链判定各方责任。

本事件为展览行业敲响安全警钟:高价值展品的展出需平衡“文化传播”与“风险防控”,郑晓萍律师建议展览方:

完善安全防护机制:对高价值展品,展柜需符合“防倾倒、防触碰”标准,如固定底座、设置防护栏杆、加装警示标识,必要时配备专人看管;

提前风险评估:展出前需对展品价值、展柜质量、现场人流等进行风险预判,针对儿童、老人等特殊群体制定额外防护措施;

明确责任划分:布展前需与展柜制造商、场地管理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避免后续推诿;同时建议展览方为展品投保“展览专用险”,覆盖意外损坏风险,降低自身与权利人的损失。

本期说法律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郑晓萍律师

编辑 张克 审读 张蕾 二审 周梦璇 三审 刘思敏

(作者:读特记者 韩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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