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飞机”“黑飞”违法吗?律师解读法律责任 | 读特普法

读特记者 韩湘
12-03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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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将自制无人机进行实名登记备案即实施飞行的,提供虚假登记信息进行备案自制无人机的,未备案的自制飞机闯入管制空域或禁飞区域的……飞手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随着无人机技术门槛降低,越来越多的发烧友尝试自行组装、改装飞行器,但这些“野生飞机”的主人却忽略了背后的法律红线——未经备案、审批的“黑飞”行为可能涉嫌违法,甚至面临高额罚款或刑事责任。

本期《读特普法》邀请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郑祝玉律师,剖析自制无人机飞行中的法律风险。

未将自制无人机进行实名登记备案即实施飞行的,飞手应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未报备,最高可罚10万元。

郑祝玉律师表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登记飞行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未经实名登记即在国内飞行的,在未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最高可以罚款2万元,若涉及境外飞行则最高可罚10万元,最少也可以罚2000元。若涉及其他违法行为,根据具体违法情节需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具体法律依据如下: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境外飞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依法进行国籍登记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提供虚假登记信息进行备案自制无人机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郑祝玉律师指出,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比未登记性质更恶劣,要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首先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涉及伪造公文印章等该行为将有可能构成独立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该罪的基本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发生事故,也将成为认定其他罪名是否成立“主观故意”的关键证据,严重后果,则可能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即便不严重,也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可能影响未来航空器相关许可的申请。

未备案的自制飞机闯入管制空域或禁飞区域的,飞手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郑祝玉律师指出,该行为的法律责任分为三个方面:

首先是行政责任,单纯的误入误飞则涉及罚款、扣押或没收航空机器等责任;

若同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的,可处警告、罚款或15日以下行政拘留;

严重者还将面临刑事责任:若危及航空安全,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周边曾有案例,飞手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组织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暂扣运营合格证、操控员执照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空中交通管理机构责令停止飞行6个月至12个月,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相应许可证件,2年内不受理其相应许可申请。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该规定,个人操控无人机无意进入管制区域飞行的,严重可以处10000元罚款。郑祝玉律师强调,这里有个前提,是无意飞行进入管制区,而不涉及实施其他故意拍摄或者窃取机密等违法行为,若有实施其他行为,需要承担其他行为引发的法律后果。

自制无人机未备案即实施飞行,且致人伤亡。从法律角度看,如何定义事件的性质?是普通侵权、过失犯罪,还是可能涉及危害公共安全?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郑祝玉律师分析后表示,未备案即飞行,需要考虑飞行器的大小、性能以及飞行区域来判断其危害性:

第一, 如果只是普通的合规空域操作失误,则属于普通侵权,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 若是在禁飞区违规致严重事故,则构成过失犯罪,可能承担3至7年有期徒刑;

第三,若是在人口密集区违规致重大伤亡,则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

同时危害公共安全罪不一定要造成人员伤亡才能定罪,只要“足以危及公共安全”时即可能构罪,具体包括:

1. 在机场净空区飞行,影响航班起降;

2. 在大型活动人群上空违规飞行;

3. 在重点设施,如电站、油库等上空飞行;

4. 造成重大社会恐慌或秩序混乱。

郑祝玉律师特别提醒:在全国禁飞区以外,深圳对于低空管控更严格,如下范围也属于深圳禁飞区,提请注意:

1. 宝安国际机场周边净空保护区;

2. 深港边境沿线空域;

3. 前海、河套等科创重点区域;

4. 大型活动期间的临时禁飞区;

5. 市政府、重要基础设施上空。

郑祝玉律师给深圳无人机爱好者给予了三点忠告:

第一,技术自由≠法律免责。科技创新值得鼓励,但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第二,先学法,再组装。 建议在组装前就了解相关法规,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避免投入心血后却发现无法合法飞行,更要避免因为违规操作导致事故或者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第三,责任意识是关键。每一次起飞,都意味着对他人安全、公共秩序和法律底线的尊重。

本期说法律师

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

郑祝玉律师

编辑 刘兰若 审读 郭建华 二审 关越 三审 郑蔚珩

(作者:读特记者 韩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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