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违规”,不仅被免于追责问责,而且还获得晋升。近日,江苏淮安市清江浦区纪委监委通报的一起容错免责典型案例,引发广泛热议。
通报显示,干部谢某某在推进某重大产业项目时,创新提出分步容缺审批方案。这一举措虽违反了相关规定,却为项目建设进度抢先3个月,节省企业成本200余万元,且事后企业及时补充材料,未发现其谋取私利情形。鉴于该同志出于公心、为企业着想,敢于担当作为,被容错免责、鼓励激励。组织决定对其予以容错免责,并晋升为三级主任科员。
近年来,多地都建立起容错免责机制,并发布了相应的典型案例。其依据是中央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开拓进取、干事创业。综观各地容错免责的情形,大都以动机纯正、结果向善为前提。换句话说,这些干部之所以“不走寻常路”,并不是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而是为了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因此,他们的“反常规”操作往往能收获良好的社会效果。对这些勇于开拓创新的干部容错免责,既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也是推动干部从“怕担责”向“勇担当”转变的需要。
全面深化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营造起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的制度环境,有助于让想干事的人能干事、肯干事的人干成事。容错免责不等于纪律松绑,鼓励积极作为也不等于容忍乱作为,只有准确区分“因公创新”与“因私越界”,才能让被容错的干部更有底气,同时让不被容错的干部感到服气。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鼓励“因公创新”的同时,也有必要及时破除相应的体制机制壁垒,让想干事的人少违规、不违规。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编辑 吴诗敏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王雯 三审 甘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