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与辨丨拆“墙”破“壁”,平台互联互通时代将到来
2021-09-16 08:28

引子:一直以来,微信、抖音、淘宝、拼多多、支付宝等平台,无正当理由限制网址链接的识别、解析、正常访问,影响了用户体验。9月9日工信部召开“屏蔽网址链接问题行政指导会”,提出有关即时通信软件的合规标准,要求各平台限期内必须按标准解除屏蔽,否则将依法采取处置措施。本期“思与辨”就此展开讨论。

■ 主持人:赵 鑫

■ 嘉 宾:

陈 兵(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

贾 开(电子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国瀚文(西北政法大学法治与科技发展研究室研究员)

取消屏蔽链接,有利于形成多元市场格局

主持人:“终于不用发奇怪的口令了”,可以说用户苦“链接屏蔽”久矣,解除屏蔽对企业和用户有什么影响?是否会改变当初“筑墙”的互联网巨头们塑造的网络格局?

陈兵:对中小型企业而言,通过共享大平台的资源,可以帮助这些企业更快地完成用户和流量的前期积累,实现正向反馈回路。不同平台之间也可能形成互补关系,促进创新,形成新的商业模式,促进市场良性竞争。对于用户而言,取消屏蔽链接降低了用户获取信息的成本,提升了用户体验,增进了消费者福利。解除屏蔽,能够改变互联网巨头之间常年“相互隔绝”的状态,弱化巨头企业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有利于多元市场格局的形成。

贾开:工信部对互联网平台提出解除屏蔽的要求,本质上是试图在互联网平台不断强化垄断地位的背景下,削弱平台的“筑墙”能力和优势,以构建互联互通、公平竞争的互联网市场环境。与其他改革类似,互联互通不可能“一蹴而就”,网络格局的改变还需要更为系统的改革措施。

加强内部生态治理,消减垃圾信息过载负面影响

主持人:有人表示,屏蔽解除可能会出现“垃圾信息过载”,帮“砍一刀”等信息会再次充斥社交APP,如何看待这一观点?取消链接屏蔽是否需要设定相关标准,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

贾开:链接屏蔽与垃圾信息过载治理,本质上都可被视为互联网平台内部生态的治理问题,二者并非“非此即彼”的互斥关系。一方面,我们要承认取消链接屏蔽等措施对于营造干净网络生态的作用,只不过它也有可能产生类似垃圾信息过载等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多元、动态乃至冲突性行为必然伴随着开放性互联网出现,但不会因为一个措施的调整而泛滥。我们需要做的是,引入其他方面的措施加以补充完善。

国瀚文:不能说这种现象不会发生,毕竟平台企业间的竞争就是为了利益,但为了这种商业利益而将无序竞争凌驾于消费者的选择权之上,损害的实际上是互联网经济的整体利益。拥有技术实力和优势的大型平台,具备一定保障网络安全的能力,这也应该成为平台企业的责任与义务。取消链接屏蔽需要从法律、技术、业务等多方面进行标准制定,更要形成良好的行业自律规范,这才会使各方都成为受益者。

既要“见墙拆墙”,更要建起防“筑墙”机制

主持人:打破链接壁垒,是否会让互联网巨头形成新的联合垄断,或者催生更多的“隐形墙”“玻璃墙”?真正实现平台互联互通,还需要监管方出哪些实招真招?

国瀚文:垄断的目的是为了获利,这就有可能导致算法滥用、技术限制、利益排挤等新的恶性竞争出现。对于未来可能形成的各种“墙”,一方面要“见墙拆墙”;另一方面更要考虑建立有预见性的防“筑墙”机制。真正实现平台互联互通,不仅需要监管方提高处罚力度,还要更新制度理念,以发展的理念设立规范,形成开放共享的互联网行业精神。

贾开:要先考虑两个问题:一是互联互通的目的是什么,二是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反垄断。我们要求互联互通,是为了维系公开开放的竞争环境,以激励多元创新,但完全的、毫无边界的互联互通既不现实,也无必要。当然,此过程中出现的“乱象”需要引起重视,并对平台加以规范,因此找到发展和规范的平衡点才是关键。

陈兵:为了切实有效地实现互联互通,必须遵从互联网行业的运行规律,紧密结合现行立法,做好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良好结合,防止新的垄断发生。要充分重视互联网市场经济发展的特殊性与一般性的关系,做好分类分级监管,打通行业监管与市场监管之间的通路。

(原标题:《思与辨丨拆“墙”破“壁”,平台互联互通时代将到来》)


编辑 特区报-刘彦审读 刘春生审核 编辑-郑蔚珩(客户端),李林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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