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全面推进美丽深圳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2021年1月,深圳市印发《深圳率先打造美丽中国典范规划纲要(2020—2035年)》及配套五年行动方案,率先启动美丽中国典范建设。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广东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按照《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全力打造美丽城市示范标杆,深圳出台《行动方案》。
在总体要求方面,《行动方案》提出到2027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大幅提升,各层级各领域美丽载体建设形成一批标志性、创新性成果,美丽中国典范建设成效显著,成为美丽城市示范标杆;到2035年,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更加完善,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一流水平,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绿色繁荣、城美人和”的美丽深圳全面建成;到21世纪中叶,城市生态环境治理范式全球领先,成为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卓著的全球生态环境标杆城市。
在工作任务方面,《行动方案》谋划了六大领域25项工作任务。一是“打造全球绿色低碳城市标杆”,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打造经济绿色增长新动能,大力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二是“打造国际清新环境城市标杆”,提标提质打好蓝天保卫战,建设人水和谐的美丽河湖,建设水清滩净的美丽海湾,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控,强化“无废城市”建设和新污染物治理。三是“打造现代生态宜居城市标杆”,筑牢山海连城生态格局,全域推进绿化美化提质增效,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建设现代宜居美丽城市,建设诗画岭南和美乡村。四是“打造安全健康韧性城市标杆”,严密防控生态安全风险,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加强环境健康管理。五是“打造智慧高效环境治理标杆”,健全多元共治责任体系,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强化绿色发展激励机制,提高绿色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智慧治理水平。六是“打造生态环境开放合作标杆”,支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美丽中国先行区,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合作。
在任务落实方面,《行动方案》配套目标指标体系以及面向2027年的重点任务清单、政策清单、标志性成果清单和工程项目清单,明确了34项指标目标、24项重点任务、25项政策、19项标志性成果和22项重点建设工程,充分体现深圳在打造美丽城市示范标杆工作中的重点突破领域、示范引领经验和改革创新模式,为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提供坚实支撑和保障。
编辑 杨渝嘉 审读 李斌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朱良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