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出台道路开挖管理办法:同一路段一年只安排一次挖掘
读特首席记者 徐兴东
2019-01-18 11:25

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广泛关注道路开挖对城市造成影响,市交委立即组织开展路政许可专项整治行动,将尽快出台《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原则上同一路段一年安排一次挖掘。交通部门还将协调加强对地下管线及设施建设的统一管理,编制全市建设工程年度占用挖掘道路计划并进行公示。

去年下半年占用挖掘道路施工集中

目前深圳城市建设不断推进,各种依附于城市道路敷设的管线改造工程大量增加,特别是近期随着全市水务部门的黑臭水体治理、雨污分流、直饮水入户等治水提质工程;燃气集团的中低压老旧钢管改造工程;电力部门的主配网建设及供电入户工程;轨道交通建设及交通疏解工程;各区的片区道路整治、路面白改黑等民生工程全面展开,道路占用挖掘情况更加严峻。

作为主管部门,2018年市交委共受理路政许可2556单,办结2544单,包括治水提质工程770单、燃气工程188单、通信管线工程3单、治安监控48单、供电项目94单以及市政工程(含轨道交通)建设1152单。市交委多次协调道路建设、轨道交通、各类管线等工程建设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各单位对施工计划进行统筹规划安排,避免同一年度同一路段重复申报挖掘,尽量减少对道路交通和市民出行的影响。但是由于管线涉及部门众多,存在多元投资、多头建设、时间安排不一的情况,因此统筹协调工作存在局限性。

交通部门正编制全市占用挖掘道路计划

据了解,我市将尽快出台《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原则上同一路段一年只安排一次占用挖掘计划。目前市交委正收集整理2019年全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计划,拟于春节前组织召开全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计划协调会,统筹编制2019年深圳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计划,未纳入年度计划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当年不再受理占道挖掘审批。

针对道路恢复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市交委将要求工程建设单位按道路修复工程量缴纳道路挖掘修复费,并按以下规定向占用挖掘新路的工程建设单位加收道路挖掘修复费:道路竣工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按照规定标准加收五倍;道路竣工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含三年)的,按照规定标准加收三倍;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竣工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含五年)的,按照规定标准加收一倍。

即日起市交委将组织开展路政许可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全市范围内路政巡查执法,重点查处未经许可占道施工、非法埋设管线、擅自挖掘道路等违法行为。

编辑 李怡天

(作者:读特首席记者 徐兴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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