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大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读特记者 王欣
2020-11-06 00:23
摘要

今年以来,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调解中心不断深化“四位一体”机制,强化纠纷调处功能,全力推进在线调解工作,密切诉调对接,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

记者11月5日从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了解到,今年以来,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调解中心不断深化“四位一体”机制,强化纠纷调处功能,全力推进在线调解工作,密切诉调对接,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调解中心今年以来共接收咨询投诉705件,正式受理案件171宗,涉案金额3,607万元,组织线上调解会议13场,调解成功48宗。

调解中心紧紧依托“四位一体”机制,将专业调解、商事仲裁、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有机整合、融合贯通,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发挥纠纷多元化解优势。以调仲对接为例,调解中心成立以来的调成案件中,有413宗申请了仲裁确认,涉及金额30.24亿元,占调成案件数量的69.2%,占和解金额的97.6%。以诉调对接为例,深圳证监局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合作框架协议》,指导调解中心建立完善示范诉讼机制、小额速调机制,以及诉调在线对接和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诉调对接案件方面,调解中心今年接受深圳中院委托调解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114宗。经过七年的探索,“四位一体”机制不断深化,在资本市场矛盾纠纷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调解中心充分发挥专业、高效、低成本的优势,已成为辐射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行业调解组织。

下一步,调解中心将按照“立足深圳、彰显特色、服务市场”的工作目标,坚持公益定位,持续贯彻落实新证券法投资者保护新要求,建设专业便捷的办案管理系统,实现提交调解申请、反馈调解意愿、选择调解员、远程视频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档案管理等全流程在线化,为投资者提供优质、便捷的调解服务,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贡献力量。

案例一:7个工作日成功和解,高效化解纠纷

一位南京投资者与资管产品管理人、代销机构一同来到调解中心现场。投资者称自己购买的理财产品无法如期赎回,面临因无法交付购房合同首付款而导致的违约损失。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称,因该产品开放期内赎回份额已达到资管合同所约定的巨额退出标准,管理人决定对赎回申请作比例确认处理。三方当事人共同向调解中心提交了调解申请,并在调解员名册中共同选定了一名调解员。申请受理后,调解员迅速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管理人和代销机构同意向投资者提供流动支持。调解工作仅耗时7个工作日,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及时履行了和解协议。

案例二:调处涉众争议,平稳化解纠纷

今年4月,调解中心陆续收到多名投资者对同一基金产品提起的调解申请,称该基金产品估值涨幅与净值涨幅不一致。调解中心受理上述系列案件后,指定两位调解员共同调处。

调解员通过细致的调解准备工作了解到,许多投资者在网络上看到一篇关于该基金产品维权的文章,并在“群主”号召下集体维权。调解员从首先向“群主”说明基金估值、基金净值的计算方法,分析不一致的原因,并针对性开展调解。通过调解员的耐心讲解,最终,“群主”对基金产品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有了理性理解,退出并解散相关社交媒介群,撤销了向监管机关提出的投诉。同时,基金公司也提出加强投资者服务的具体方案,该系列纠纷迎刃而解。

案例三:调仲结合,低成本化解纠纷

一名上海投资者在某证券营业部认购私募基金产品100万元。后该基金产品被清盘处理,投资者仅赎回资金40余万。投资者数次投诉该证券营业部及员工违规推介销售私募基金产品,要求赔偿投资损失和精神损失120万元。该证券营业部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申请受理后,调解中心指定一名上海调解员进行现场调解。通过现场多轮“背对背”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疏导投资者长达四年维权之路的对立情绪,激励和引导投资者逐渐理解基金产品运作情况,理性看待销售过程中存在的瑕疵。经调解,营业部同意对投资者适当补偿。此后,依托“四位一体”机制,双方当事人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高效、低成本化解了纠纷。

编辑 李怡天

(作者:读特记者 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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