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发布"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深圳特区报记者 解树森 通讯员 肖波
2022-05-27 10:07

5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审判白皮书(2017-2021)》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2017-2021年,深圳中院共新收此类案件4205件,结案4019件,总体呈上升趋势。

记者了解到,证券虚假陈述是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典型形式,也是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易发多发行为。2017-2021年,深圳中院接收、审理的此类案件中,涉及上市公司23家,涉及董监高89人;涉及证券公司5家,会计师事务所5家,评估机构1家;涉案标的额14.23亿元。

深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志坚表示,深圳中院创新证券纠纷审判机制,积极履行审判职能,近年来妥善处理了一大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和敦促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做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深圳中院在“诱空型虚假陈述的认定”“预测性信息安全港制度的参照适用”“投资者损失的核算方法”“董监高责任比例”“追首恶”等裁判规则方面作了积极探索,并结合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特点,构建“15233”工作体系,在全国率先提出群体性证券纠纷的系统化解方案,大胆进行工作机制创新,形成了具有深圳特色的审判工作经验。

下一步,深圳中院将切实履行审判职能,完善金融司法协同机制,推动证券类群体性纠纷的源头治理;高水平建设“一站式证券纠纷化解平台”,提升证券群体性纠纷化解的效率;探索证券期货类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新型审判机制,努力推动深圳法院证券类纠纷审判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典型案例

“追首恶”,全国首例判令实际控制人作为第一责任主体案

针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操纵上市公司实施虚假陈述行为屡禁不止的问题,证券监管部门多次强调要管好“关键少数”,在惩罚对象上“追首恶”。

2022年《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发行人的实际控股股东、控制人组织、指使上市公司实施虚假陈述的,投资者可以直接起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请求其作为第一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在(2021)粤03民初2361号案件中,深圳中院查明,赵某作为G公司股份占比超过50%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在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间,授意、指挥、指使副总裁杨某等人,通过虚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应收账款等方式实施诱多型虚假陈述违法违规行为,诱使投资者高位买入股票,并造成投资者损失。

根据查明的前述事实及原告诉请,深圳中院判决G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赔偿投资者的损失。该案系全国首例判令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作为第一责任主体的案件,为贯彻落实新司法解释和行政监管“追首恶”的要求,增加违法成本,震慑“关键少数”,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作了积极尝试。

2022年5月15日,该案被中国证监会评为“全国投资者保护八大典型案例”之一。

焦点问答

深圳市正建一站式证券纠纷化解平台

深圳特区报:现行法律对追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中的“首恶”责任有何相应的制度安排?

深圳中院:只有“首恶”得到惩罚,才能真正打击财务造假,净化市场环境。2019年《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做出了原则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二十条明确细化了“追首恶”原则,该条第一款规定,在原告起诉请求直接判令相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照本规定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免却嗣后追偿诉讼的诉累。同时,为进一步明确“首恶”的责任,第二款明确上市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追偿上市公司实际承担的赔偿责任和诉讼成本,以进一步压实组织、指使造假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责任。

深圳特区报:康美医药案件之后独立董事的责任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当前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深圳中院: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是希望借助独立董事的专业性与独立性,发挥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的监督作用,制衡大股东或实控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完善公司治理。从近年来社会上爆出的财务造假案件来看,部分独立董事未充分发挥制度预设的监督作用。普遍观点认为,根据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与市场实践现状,追究责任的重点在于那些迎合造假、严重违反注意义务等不当行为的独立董事;同时要注意打消勤勉尽责者的后顾之忧,如果让勤勉尽责的独立董事也承担其不应当承担的责任,就会出现所谓的独立董事辞职潮,这就走向了制度设计的反面。为此,2022年新司法解释第十六条专门列举了五种独立董事的具体免责事由,如果独立董事在公司虚假陈述行为过程中符合,就可以不承担责任。

深圳特区报:白皮书中提到要“高水平建设一站式证券纠纷化解平台”,平台功能有哪些?何时上线运行?

深圳中院:“一站式证券纠纷化解平台”为集成化、智能化、开放化的业务办理平台,主要用于支持证券类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工作,集投资者身份确认、立案登记、多元调解、在线审理、审判辅助、执行赔付、公告及送达、数据交换以及代表人诉讼程序支持等功能于一体,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便利审判人员办案和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平台正在建设中,预计今年下半年上线试运行。

(原标题《深圳中院发布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审判白皮书  证券虚假陈述“追首恶”》)

编辑 编辑-黄小菊(客户端)审读 吴剑林审核 特区报-张雪松,编辑-范锦桦(客户端)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解树森 通讯员 肖波)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