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2年内灵活就业者可申请社保补贴

读特记者 许娇蛟
2020-10-26 21:15
摘要

毕业没有固定工作?灵活就业压力大?深圳市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喊你来领取社保补贴了!

毕业没有固定工作?灵活就业压力大?深圳市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喊你来领取社保补贴了!两年内的灵活就业毕业生可申请,补贴标准为按本市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的 2/3 补贴,实际缴交低于该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享受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 3 年,网上就能申报办理。

记者了解到,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18〕30 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 号),我市对毕业 2 年内且实现灵活就业的中国大陆地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校统招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以下统称为申请人)给予社保补贴。

申请人应通过下列方式在本市实现灵活就业,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 20 小时(含 20 小时),并连续在个人窗口缴交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费满 3 个月或以上的可自愿申请补贴。补贴范围包括:为他人(直系亲属除外)提供保姆、家政服务、病人看护、老人护理服务;从事餐饮服务;从事社区保洁、保绿;从事社区来料加工、衣件修补、工艺作坊、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从事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实现灵活就业(非员工制)。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于毕业 2 年内且在灵活就业(个人窗口正常参保)期间提出申请。首次申领的补贴最长不超过 6 个月,之后于每满 3 个月的次月月底前提交一次补贴申请。市人社局提醒,申请人在毕业 2 年内,允许中断后再次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发补贴。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累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申请人于毕业 2 年届满后,仍符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领取条件且正在领取该项补贴的,可继续申领至补贴期满;此期间如有中断,则补贴终止,不可再享受剩余补贴期限。

申请人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实名注册账号(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 再登录业务系统(网址: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办理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并提出补贴申请。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冯进容

(作者:读特记者 许娇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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