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和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别给予两家旅行社罚款人民币20000元、350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记者在罗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旅游行业典型案例通报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信息。
昨日上午,罗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旅游行业典型案例通报新闻发布会举行。据悉,自去年三月政府机构改革后,罗湖区旅游执法职能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结合罗湖旅游市场实际,大力开展辖区旅游行业整治。
“2019年罗湖区共查办旅游案件23宗,罚没款40余万元人民币,案件查办数和罚没款数位居全市前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人介绍道,在2020年集中整治期间,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共立案调查8宗,罚没款人民币57800元,其中移交公安部门查办案件2宗,刑事拘留3人。
据了解,针对游客关注和投诉较多的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问题,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多次组织执法行动,前往四川、山西、苏州等地开展系列调查取证工作。
“今年5月25日,我们接到了旅游投诉,有游客反映向深圳某国际旅行社预定出境旅游套餐,因疫情无法退款;经查该公司不具备出境旅游业务资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立案调查并指派执法人员前往苏州,对游客进行调查询问、收集相关证据。”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一大队副队长王晟说,经查实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当事人的直接负责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去年10月22日,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某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有16个旅游团未向地接社支付地接费用;另有一个16人的旅游团当事人仅向地接社支付了人民币800元的费用。经查实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违法所得人民币1122元。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22元,罚款人民币35000元,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的行政处罚;给予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罚款人民币210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 刘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