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宰肉隐患多,市民一直较为担心。13日,记者从市食安办获悉,我市最近已建立打击私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以加大对私宰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记者了解到,按照深圳市政府2016年初印发的《深圳市加强肉类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打击私屠滥宰是保障肉类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的重要内容。
市食安办负责人介绍,为建立打击私宰的长效机制,近日,该办转发了《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建立打击私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明确按照“源头把控、守土有责、各司其职”的原则,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通过建立高效协调、信息共享、联动运作机制,严厉打击生猪私宰违法行为。
《通知》明确了五项重点打击违法行为,包括打击私设屠宰场违法行为;打击利用机动车在路边从事生猪私宰违法行为;打击私设屠宰场宰杀病、死猪违法行为;对有明确证据表明,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元或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私宰生猪行为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0万元或违法所得超过10万元的私宰生猪行为以非法经营罪进行查处,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打击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进入市场的违法行为,堵塞私宰猪肉经营空间。
一是建立执法联动工作领导机构和人员对接机制。成立领导小组,由市城管部门牵头统筹协调市食药监管、公安、城管等部门的打击私宰联动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市市场稽查局作为市级层面联动机制领导机构,负责指导、督促各自部门落实联动机制;各区对照建立联动协作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联动工作的具体落实,由区级部门负责牵头落实涉及联动工作中的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具体工作。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情报会商,以此加强各单位掌握了解线索情况、案件移送中存在的诸多执法取证问题以及重大线索的联合调查工作。
二是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制度。食药监管、城管等部门在组织重大案件查处及专项整治行动时,认为执法过程需要公安协助时,公安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做好风险评估,派员参加联合执法或安排警力在周边巡查,协助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对暴力抗法人员要立即控制,依法处理;对用于运输私宰生猪的车辆进行检查、查扣、处理;对私宰违法行为人、向私宰提供场地、便利的相关人员进行控制、询问,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食药监管、城管等执法部门在遇到当事人暴力抗法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干扰、阻挠、威胁执法工作时,应立即通知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在接报后应当组织警力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保障执法安全。食药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流通、加工、餐饮环节销售、加工私宰肉的打击力度;加强生猪肉品市场准入制度和监管力度,严格检查肉品准入证,把好市场准入关,打压和堵塞私宰生猪的经营空间。
三是建立查处利用车辆从事私宰生猪违法行为执法联动制度。城管部门牵头查处的,由城管部门对生猪和私宰工具进行暂扣和处理,协调公安部门对车辆进行检查扣押,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询问调查;公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可以由公安机关牵头查处,主动打击路边利用套牌车、机动车私宰生猪违法行为,发现确为涉嫌私宰生猪车辆或套牌车辆,应当对车辆予以暂扣,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询问调查,城管部门协助对生猪和违法工具进行暂扣和处理。
四是建立案线线索件移送制度。城管、食药监管部门对于查处私宰中发现违法事实符合刑事立案标准,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当移交公安机关,同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对城管、食药监管等部门移交的私宰线索和案件要主动立案侦查。
编辑 波塞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