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街道综合执法队积极落实《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深法宣 通讯员 刘继相
2020-10-12 14:41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通过开展垃圾分类执法行动,达到以执法促进习惯养成,提升广大市民、城区物业管理等单位垃圾分类投放、规范投放的意识,努力确保生活垃圾分类落地见实效。

近日,新桥街道综合执法队严格按照深圳市垃圾分类工作部署,在前期开展垃圾分类警示执法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撸起袖子勤勉实干,组织执法力量,共出动执法队员30人,执法车辆6台次,按照片区划分,周密部署,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深入到街道各社区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期间,执法人员巡查至蚝市街万科宿舍生活区时,发现该区域垃圾投放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乱倒乱堆放,见此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做实现场违法取证工作,并对该企业未落实管理主体责任,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深圳分公司某建筑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鉴于该案属于符合适用行政听证程序处理的案件,新桥街道综合执法队按照法律程序将案件相关材料上报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经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重大案审委员会会议决定,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和《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第5条规定,对该餐饮经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新桥街道综合执法队依法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给该建筑有限公司,接下来,将依法按照程序对该行政处罚案件予以结案。于此同时,在全天开展垃圾分类执法行动当中,先后还在万丰市场、晨光路8号、和盛花园2栋、陂口三区一巷15号、陂口三区七巷11号、新宝四巷4号等地,共发现7位市民群众未按照垃圾分类有关规定随意乱投放生活垃圾,见此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做好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并对当事人开展宣传教育和责任整改,同时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当事人予以五十元行政处罚。

下一步,新桥街道执法队将严格按照《条例》有关法条,精准管理,严格执法,务求实效,把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做实做细,常态化加强对辖区各城中村、小区物业、城区企业等地巡查执法力度,督促各管理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在执法当中发现未履行管理责任的,将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和处罚标准,依法依规严管严罚。

(作者:深法宣 通讯员 刘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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