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7年10月16日深圳市安委办、深圳保监局、深圳市金融办、深圳市安全监管局联合印发的《深圳市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深安办规[2017]2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为有序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以下统称“保险机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市场推动作用,深圳市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经研究决定,对自愿参与深圳市安责险试点工作的保险机构进行公开择优推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深圳市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罗湖区和宝安区开展安责险试点工作。
试点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购买安责险;试点行政区域内的锂电池生产存储加工、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生产经营单位按要求购买安责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安责险。
联席会议择优推荐3家保险公司和2家保险经纪公司给试点区政府,最终由试点区政府选定具体的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推荐给试点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资格要求
(一)保险公司资格要求
1.必须是依法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工商登记的保险公司,登记时间不少于3年,并应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在深圳市拥有完善的服务网络。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在2016年的四个季度中,由中国保监会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均达到B类(含)以上。
4.2016年度综合偿付率不低于200%。
5.承诺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机构,具备开展安责险项目的能力;机构中至少有3人专职负责安责险项目,且至少含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二)保险经纪公司资格要求
1.必须是依法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工商登记的总公司或分公司,登记时间不少于3年;应依法取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并具有开展安责险经纪业务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5至2017年度未受到保监部门的行政处罚。
3.必须完成中国保监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托管工作。
4.设在深圳的总公司或分公司承诺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机构,具备开展安责险项目的能力;机构中至少有3人专职负责安责险项目,且至少含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三、工作程序
(一)自愿参与试点工作的保险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并递交申请文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公示申请人名单。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专家组评分结果,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选择3家保险公司和2家保险经纪公司进入推荐名单。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会同专家组,对列入推荐名单的保险机构的申请文件进行核查,核查发现有疑问的,听取相关保险机构的现场答辩。
(四)联席会议经审查后确定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发布推荐名单公告。
(五)申请人名单公示、推荐名单公示、推荐名单公告均通过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zsafety.gov.cn/)和深圳安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领取申请材料
请有意参加试点工作的保险机构委派相关负责人于2017年12月12日至1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11楼1103室,领取《申请书》和《深圳市公开择优推荐保险机构开展安责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申请书》和《实施方案》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五、递交申请文件
请有意参加试点工作并已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申请资料的保险机构,委派相关负责人于2017年12月25日至2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持单位介绍信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11楼1103室,递交申请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六、投诉处理
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发现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有权检举、控告,我们将及时查清事实,严肃处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投诉电话为:0755-88102051。
特此公告。
深圳市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编辑 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