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罚一万元!就在这个小区,深圳开出垃圾分类处罚“第一单”
读特记者 林清容/文 李忠/图
2020-10-09 12:37

收到城管执法部门开出的垃圾分类整改通知书十多天后,仍未将问题整改到位,10月9日上午,布吉大型住宅区可园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到了全市首张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据悉,这是深圳开出的垃圾分类处罚第一单,对小区物业拟顶格处以一万元罚款。

9日,深圳城管执法部门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执法行动。一早8点30左右,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以及龙岗区布吉街道执法人员来到可园小区进行执法检查。在小区19栋C座楼下,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两个垃圾桶内装满了各类垃圾,桶外散落鸡蛋壳、牛奶盒、塑料碗以及一袋袋未分类的垃圾,旁边还有废旧柜子等大件垃圾,地面可见污迹。

“违法事实有两方面,第一是未按规定规范设置分类投放点,这里没有厨余垃圾桶和有害垃圾桶,按照要求应该设置四分类垃圾桶,配备洗手池和清洁设备;第二是投放点环境脏乱差比较严重,不干净,不整洁,不卫生。”布吉街道执法队执法员王红梦指出,早在9月22日,执法队就来到小区执法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开出了整改通知书,复查发现,该小区有些投放点整改了,但19栋的垃圾桶点几乎没有变化。“可园是布吉比较大的小区,居住居民超过5万人,小区宣传也不到位。”

按照法律流程进行调查取证后,执法队对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开出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一项,对小区物业拟处以一万元罚款。三个日内,小区物业对被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若无异议,执法部门将开出正式处罚决定书。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未按照要求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未保持投放点或者收集容器完好、整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照法条,可以看到一万元是此条罚款中的顶格处罚。“这样处罚是考虑到小区物业未很好的整改,离垃圾分类的要求差距还很大。” 王红梦强调,希望通过执法促进物业加强小区的垃圾分类管理,加大宣传力度,配置好分类桶等各项硬件设施,让垃圾分类深入每户家庭。

可园物业管理处负责人解释说,小区在国庆节前才撤除了楼层垃圾桶,确实比较晚,19栋的这一垃圾桶点是计划撤除的,小区的分类投放点设置在其他位置。

据统计,10月9日,全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检查垃圾分类投放点位895个,存在问题点位236个,检查垃圾收运车辆69台次,检查垃圾处理企业39家次,立案240宗,拟罚款27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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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应当履 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投放点和收集容器完好、整洁;

(二)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投放行为予以劝阻,投放人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区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依法处理;

(三)配合市、区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

(四)及时将生活垃圾分类移交给相应的收集、运输单位;

(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按照有关要求报送街道办事处。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区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未按照要求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未保持投放点或者收集容器完好、整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 高原

(作者:读特记者 林清容/文 李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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