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房建设局获悉,为进一步促进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在道路工程中的应用,《道路工程利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应用技术规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程》明确,被污染或腐蚀的建筑废弃物不得用于制备再生材料。
据悉,该《规程》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2024年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由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等单位进行修订。旨在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促进建筑废弃物再生材料在道路工程 的应用,规范再生材料使用的技术要求、工艺及检测方法,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该《规程》适用于建筑废弃物再生材料在深圳市道路工程的应用。
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弃物, 进行分类、除杂、破碎、筛分、加工处理后,制备形成的可重新利用的建材产品。
再生材料由建筑废弃物加工而成的,用于道路工程配制混凝土、砂浆、注浆材料、基层材料的粗、细集料和粉料。被污染或腐蚀的建筑废弃物不得用于制备再生材料。
应用于道路工程的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主要应包括再生集料混凝土、再生集料水泥砂 浆、再生集料水泥注浆材料、再生集料水泥稳定类材料、再生级配碎石、路基回填再生材料等。
根据《规程》,使用建筑废弃物加工再生材料时,应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废弃物预处理应设置预处理区,并应配备大块废弃物处理设施与人工分拣设施;建筑废弃物预处理应具备消毒、降尘、分类、粗破、拣选、排水功能;建筑废弃物预处理区降尘宜采用水喷淋法或区域降尘法等,宜布置在卸料区和上料区, 同时应配备照明、监控系统;建筑废弃物应根据来源不同分类存放,并应根据物料特性配备运输设备;大块废弃物破碎宜选用液压锤或液压剪等。
编辑 李璐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潘未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