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省级关于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海洋生态环境执法协作,强化中山市海洋生态环境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海洋污染违法违规行为,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中山支队、中山海事局、中山海警局联合印发了《2020年中山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决定于2020年9月至12月期间,开展中山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合行动。
本次联合行动采取多部门联动“大兵团”作战方式,积极联合海监、海事、海警等业务部门,打造海洋生态环境监管的联动体系,形成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重点推进四大工作任务。
加强入海排污监管
重点针对工业企业入海排污口及城镇生活污水入海排污口,要求不符合“一单位一排口”的加快整改,发现非法和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立即清理整顿,实行销号式管理。
严格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监管
对海洋(海岸)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处港口码头建设、疏浚工程、采砂等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未按照经批准的环评报告书施工以及海洋(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未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未达到规定要求即投入生产使用等违法行为。
严厉查处违法倾倒废弃物行为
明确中山市海域管理范围内并未设置海洋倾倒区,严厉打击海洋非法倾倒行为;加强对陆上建筑渣土淤泥、工业废弃物海上运输活动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生活垃圾海上处置违法行为;对“海漂垃圾”进行监视监控,发现异常及时溯源排查。
严格管控船舶污染物排放
重点开展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生活垃圾及压舱水排放处置和防污设备设施配备的监督检查,防范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对近岸海域污染风险。
编辑 刘桂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