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局部修订城市规划标准 基准容积率统一调整为3.2
读特记者 徐强
2017-11-30 09:43

29日,市规划国土委发布关于《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修订草案公示的通告。该委将对《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章节进行了动态调整,适度提高城市开发总量。其中,居住用地密度调整后,占全市近90%的居住用地密度一区、二区、三区的基准容积率统一调整为3.2。

城市建设用地按开发密度分为“五区”

城市建设用地密度分区是指在宏观规划的指导下,合理预测并提出远期城市发展空间密度布局和规划密度控制要求,它是促进集约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塑造风貌特色的重要路径之一。按照开发密度的不同,城市建设用地分为5个等级:高密度开发为一区、中高密度开发为二区,中密度开发为三区,中低密度开发为四区依次递减,低密度开发为五区。

据了解,此次调整不包括机场、码头、港口、核电站等特殊管理地区。调整后,将大部分城市建设区纳入密度三区;同时对密度四区、五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与严格的管控,密度四区主要为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地区及生态景观敏感区,密度五区主要为东部滨海一线地区及福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周边地区。

居住用地密度一、二、三区容积率统一为3.2

以居住用地为例,调整后,将居住用地密度一区、二区、三区统一调整为基准容积率3.2,这三类居住用地量约占全市居住用地总量的90%;另外,小幅提高了密度四区的居住用地基准容积率,由2.2提高至2.5;同时,继续落实对密度五区的严格管控要求,其居住用地基准容积率与上限维持不变。

在商业服务业用地方面,此次修订取消了商业服务业用地的容积率上限,除密度一区外,此次修订对其它分区的基准容积率均有小幅提高;在工业用地与物流仓储用地方面,此次修订统一了工业用地与物流仓储用地对应不同密度分区的基准容积率,两类用地的基准容积率规定基本相同,进一步适应市场对产业的发展需求。

适度提高城市更新地区、保障房项目的开发强度

此次调整还针对几个特定类型的地块适度提高开发强度,比如,城市更新地区;基于等价值原则的特定类型的土地整备用地;市政府批准、需塑造特定的城市形象与风貌的重点地区;保障房项目;地下空间开发部分等。

对于此次调整的原因,市规划国土委在说明中称,此次调整主要是结合深圳容积率管理实践与经验,以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与特色风貌保护、保证土地开发权益的公平性为指导思想,对第4章“密度分区与容积率”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优化调整。

从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5日止,调整方案在市规划国土委和各区管理局进行展示,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或市规划国土委提出意见或建议。

编辑 郑蔚珩

(作者:读特记者 徐强)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