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家里的地砖变形,便联系此前负责装修的公司进行更换,结果意外发现自己当初预定的品牌瓷砖竟然被调包了,遂将该装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该则案件,判决某装修公司双倍支付消费者瓷砖补偿金。
2019年,熊某与某装修公司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约定工期自2019年5月初至2019年7月竣工,工期为86个自然日。此外,合同约定:装修材料由A装修公司提供,熊某可到该公司商场内选择,到货后对材料进行清点、验收和签字确认;熊某采购的材料、设备均应用于上述合同约定的装修项目;若某装修公司违反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款的双倍补偿给熊某;装修整体工程保修期为两年。随后,熊某在某装修公司的商场选购了58片“某适金刚大理石”。
2022年6月,熊某发现家里的地砖突然鼓起,便联系某装修公司的工程队进行更换,当工程队的工作人员将地砖取下来后,熊某发现取下来的地砖贴的商家是某陶瓷品牌,不是当初自己在某装修公司内选购的品牌。于是,熊某将某装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58片“某适金刚大理石”地砖的三倍价款。某装修公司未作答辩。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某装修公司为熊某安装的瓷砖与一开始约定的不符,根据合同约定“熊某采购的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约定的装修项目,非经熊某同意,某装修公司不得挪作他用。如某装修公司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熊某”,鉴于装修的特殊性,瓷砖不能轻易更换,某装修公司需因此前擅自更换瓷砖的行为,承担双倍补偿金。
综上,法院判决某装修公司双倍支付熊某瓷砖补偿金。该判决已生效。
承办法官表示,装修建材市场因专业性强,是消费者较易“踩坑”的领域,不同品牌、价格的瓷砖在质量、价值、性能等存在较大差别,非专业者难以自行辨别。部分装修公司和厂家因此偷梁换柱,擅自更换材料品牌或以次充好,违反合同规定,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上述案件中,某装修公司擅自更换瓷砖品牌,后面出现瓷砖鼓包的情况,因此某装修公司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提醒,装修公司或商家在向消费者销售装修材料时,秉持诚实守信、公平交易原则,确保装修使用的产品与消费者下单产品保持一致。而对于消费者,在选购装修建材商品时,应就所选材料的种类、品牌、质量、数量在合同文本中予以明确,必要时甚至可以留存装修材料的样品以备争议发生时,用于检验之用;在产品交付、安装阶段,应进行全面审慎的检查和确认,查验产品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同时要保管好合同、支付凭证等,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运用法律手段维权。
编辑 杨渝嘉 审读 张雪松 二审 桂桐 三审 徐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