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转账时,因为“手滑”转错账,对方还拒绝归还,应该怎么办?
近日,江苏闵女士的丈夫希望给一位叫“赵俊”的朋友转账1000元,却不小心转给了通讯录中另一个同名同姓的人。当夫妻俩找到该人,要求退还误转的钱时,对方称手机是出门在外的孩子在使用,夫妻二人无奈选择报警。民警当即拨通了对方的手机,发现手机就在对方身上。谎言被拆穿后,对方当场耍起了无赖,称没有义务还钱。
对此,有网友表示,自己也有过这种“转错账”的经历,要是对方拒不归还,还真的“很麻烦”。那么,若是遇到类似的情况,应该做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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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拒不归还或构成不当得利
针对以上案例,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吴芷莹律师告诉读特新闻记者,此种收款方无法律依据取得的款项构成不当得利,需返还。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九百八十五条、第九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取得的利益,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给付、清偿到期之前的债务或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以外。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收款方在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收取1000元转账,造成转款方财产损失,属于不当得利,受损失一方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如果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受损失的人还可以请求得利人依法赔偿损失。如果错转金额数额较大,且收款方明知此笔款项是别人转错的,且拒不归还的,还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侵占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吴芷莹律师提醒,在进行线上转账时,一定要反复核实,确认收款方信息无误后再进行操作。如果不小心转错账,应及时保存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并联系银行或者支付平台客服介入,申请撤销转账或从中协调,还可以尝试报警求助,很多派出所都设有调解室可以主持双方调解(不具有强制力)。若对方仍拒不归还,则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如认为对方可能构成侵占罪,由于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需受害人收集证据并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吴芷莹律师进一步指出,近年来,一些网络诈骗分子以“转错账”为幌子,要求对方退还钱款,实则是诈骗圈套。若市民遇到此类情况,不要急于退还,应先报警报备,待警方核实清楚后再退还款项,退还过程中请勿向第三方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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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薛锦瑜 审读 伊诺 二审 李怡天 三审 刘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