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要
从全过程腐败治理的视角来看,党风问题不仅关乎党的作风建设,更是深度关联着腐败问题。抓党风问题的意义在于,其可能是腐败问题的早期表现或者表层现象,不抓早抓小,可能酿成大祸。同时,在腐败问题的治理过程中,要注重发现其中的苗头性、倾向性的党风问题,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始终坚持零容忍,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铁规矩、硬杠杠,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督促党员、干部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树牢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对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着重抓、着力查,深化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清除系统性腐败风险隐患。增强以案促改促治实效,推动完善权力配置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有效办法。坚持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以“同查”严惩风腐交织问题,以“同治”铲除风腐共性根源。
关于风腐同查同治,2024年1月召开的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健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既“由风查腐”又“由腐纠风”。之后这项工作又被纳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的工作部署中,进一步提出“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
一年时间里,风腐同查同治在党中央的重要会议上被多次提及,且对其的阐述一次比一次更加深入,也一次比一次更加具体,说明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的重要性。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是新时代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的关键举措,也表明反腐败斗争正在从专门化腐败治理走向全过程腐败治理。
从制度实践的角度来说,全过程腐败治理意味着不能将党风建设和反腐败视为互相分离的、单一的专门工作和任务,而是要将两项工作相结合,同时将风腐同查同治融入当前总的腐败治理各环节。
党风问题不仅关乎党的作风建设,更深度关联腐败问题
党的作风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从全过程腐败治理的视角来看,党风问题不仅关乎党的作风建设,更是深度关联着腐败问题。抓党风问题的意义在于,其可能是腐败问题的早期表现或者表层现象,不抓早抓小,可能酿成大祸。
要注重“治小病”,把反对不正之风视为治理腐败问题的预防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显著提升了反腐败的震慑力,也展示了我们党坚决铲除腐败问题的决心。但是腐败的预防不仅包括“治未病”,还应当包括“治小病”。要重视不正之风反映出来的真问题大问题,要防止不正之风的“小隐患”演变成贪腐“大祸患”。
同时,抓党风也能发现许多腐败案件的重要突破口和线索来源,这些线索一经查实,便可成为深挖腐败链条的切入点。随着党风建设的持续深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心存侥幸的腐败分子不敢轻举妄动,也让更多隐藏在暗处的腐败行为在良好党风的净化作用下无所遁形。
在腐败问题的治理过程中,要注重发现其中的苗头性、倾向性的党风问题
“由风查腐”“由腐纠风”是风腐同查同治的一体两面,缺一不可。当腐败案件发生后,不能仅仅着眼于对腐败分子的惩处,更要深挖案件背后隐藏的作风问题。腐败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由腐纠风”就是要在惩治腐败的过程中,追根溯源,注意梳理总结腐败行为的发展变化规律。要从主观上充分认识轻微的作风问题,也可能发展至严重的贪腐行为,要认识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同根同源的,在腐败问题的治理过程中,要注重发现其中的苗头性、倾向性的党风问题,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从全过程腐败治理的视角来看,对重点领域腐败问题的风气和文化根源进行梳理和追溯,将极大促进党风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形成全过程治理和专门化治理的良性互动。
将风腐同查同治作为打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重要抓手
反腐败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反腐败制度逐渐健全,反腐败技术日新月异,纪检监察机关打击腐败的能力也在持续提升,但腐败分子不会坐以待毙,腐败行为本身也在这个过程中变化出更为复杂和隐蔽的形态,滋生出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产生主要有三大根源:一是腐败在与反腐败的激烈较量中逐渐演化出新的腐败形态;二是随着市场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形成新的腐败土壤;三是新技术的产生所带来新的腐败手法。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现象呈现出多样化和隐蔽化的趋势,但无论腐败如何变换形态,其根源都指向“公权力的滥用”。传统的反腐手段在面对新型腐败形态时往往力不从心,新型腐败能够巧妙地规避监管,隐藏于复杂的权力结构和利益网络之中。因此,需要诉诸一种总体化的腐败治理模式,以全过程腐败治理精准识别、打击已经显现的腐败行为,同时深入挖掘和铲除那些潜藏在暗处的腐败根源。风腐同查同治,既可以抑制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形成的早期根源,又可以通过打击犯罪来净化其所赖以生存的土壤和环境。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风腐同查同治举措,以“查”“治”贯通阻断风腐演变。
(作者系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编辑 秦天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李璐 三审 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