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高考教育部先打“预防针”:高考作弊已入刑法 最高可判7年

2016-06-04 19:44
摘要

2016年,刑法修正案(九)有关组织考试作弊罪条款将首次适用于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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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2016年,刑法修正案(九)有关组织考试作弊罪条款将首次适用于高考。教育部提醒广大考生,要诚信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切勿轻信各种团伙和个人“助考”的蛊惑以致上当受骗,蒙受损失,抱憾终身。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当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是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据了解,教育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高考中各类违规行为,对于考试不诚信、违纪作弊的学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资格或者是录取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年到3年的处理,并将其违规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要坚决取消学籍。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处理。刑法修正案(九)和新修订的教育法都对考试作弊行为的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

来源 央广网

编辑 波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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