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乳业诉温某公司“供港”商标涉嫌侵权一案在知识产权界引起广泛关注,有相关专家表示此案有可能会成为国内知识产权的标杆案件之一。11月26日,关注此案的权威知产专家齐聚广州举行论证会,集中讨论了国内类似商标案例的法理及判决,来自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等多地的著名知识产权专家学者参与讨论。
论证会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知识产权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彭学龙教授作为专家代表通报了专家论证会的初步意见。
经讨论,与会专家认为,第一,“供港”是深圳市晨光乳业有限公司的有效注册商标。
第二,作为在乳业深耕30多年的大型企业,深圳市晨光乳业有限公司系列品牌之一“供港”显著性越来越强,市场声誉越来越高,该公司顺势而为,在2014年12月提出申请,并于2016年3月获准注册“供港”商标,其由此获得的商标专用权理当受到社会尊重。
第三,经过改革开放几十年的发展,中国大陆,尤其是广州、深圳地区的生产、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供港”代表品质的正面含义已然淡化。在供港商标已正式获准注册的前提下,其他企业在产品包装、装潢上,在广告宣传过程中,理当避开“供港”二字,更不能突出使用,否则应依法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编辑 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