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通过修订条例推动城市管理精细化:街道或可划定摊贩经营场所
读特记者 林清容
2020-09-17 09:00

深圳着力推动城市管理精细化,通过法规衔接指引和严格法治保障,让城市更有序、更安全、更干净。日前,深圳市司法局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据悉,深圳将创新社会自治,探索共建共治共享新模式;探索乱摆卖治理方式,明确街道疏导法律依据;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填补市容环境管理方面的法律空白。

经过深化改革,我市逐渐向服务型政府、法治型政府转变,此次《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专门设置主体责任专章,删除“不能有效制止的,有权要求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明确强化主体责任单位的自治权利和义务,市容治理方向从政府大包大揽向政府主导、区域自治转变,通过借助社区工作站、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股份合作公司等基层组织或机构,实现市容治理工作中主体多元化、手段多样化,为建立政府主导、区域自治、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化城市管理新模式提供法律依据。

2015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利用两年时间完成了“深圳市流动摊贩治理研究”课题研究,形成了《深圳市流动摊贩治理方式创新研究报告》。根据该报告对我市流动摊贩摸底调查情况,我市流动摊贩规模大约15万档,涉及人口近百万,且结构复杂,分布广泛,矛盾多发,执法困难。同时,目前深圳各个区都有流动摊贩疏导试点,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摊贩疏导点共计150余处,疏导摊贩近万人,这在改善城市容貌、维护市容秩序、增加群众就业、缓解社会矛盾、促进城市和谐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所以《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赋予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辖区实际,划定摊贩经营场所,加强摊贩经营场所的监管。同时,规定摊贩经营场所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为优化营商环境,改变过去对超门窗摆卖经营一刀切管理的模式,规定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的,应当符合规范。不符合规范经责令改正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年之内被处罚四次以上的,才并处没收违法摆卖、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摆卖、经营行为的工具,不再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扣其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整顿。

《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庆典、文化、体育等活动的举办方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除临时设置的设施和产生的废弃物义务。违反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删除了有碍市容、影响市容市貌、影响市容、影响环境和他人休息等主观性强、难以量化,容易引起随意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的用语,增强立法严谨性与科学性。

编辑 关越

(作者:读特记者 林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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