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评 | 为生机勃勃的前海再添一把投资兴业旺火
读特首席评论员 姚龙华
2020-09-16 23:52
收录于专题:特评

重点企业落户前海可获多重“福利”!近日,《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经新一期市政府公报印发。根据《暂行办法》,奖励对象为企业与招商合作机构两类,奖励类型分别为产业培育支持和产业引进奖励。

2020年是深圳经济特区成立40周年,也是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成立10周年。十年间,前海实现了高速度、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成为改革的前沿、开放的热土和创新的高地。十年间,前海合作区注册企业增加值增长44.9倍,年均增速高达89.2%;过去三年,前海模拟全球营商环境排名从第51位持续提升至第22位;截至今年上半年,前海累计有世界500强投资企业324家,内地上市公司投资企业934家,持牌金融机构243家,港资企业超1.17万家,培育出独角兽企业11家,认定总部企业93家,落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33家……生机勃勃的前海,成为投资兴业的一方沃土。

招商引资是经济增长的外在动力,其实质是在更大市场空间中配置资源,在全世界范围内寻找优秀合作伙伴。作为“特区中的特区”,前海的发展优势得天独厚,在招商引资上有很强的吸引力。在此基础上出台《暂行办法》,目的就是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变化,进一步强化招商、亲商、育商,推动外部优质增量注入、内部存量优化升级,做大做强前海在地经济规模;进一步补链、稳链、强链,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产业培育支持精准化、力度大,有利于构建更具竞争力、辐射力、带动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暂行办法》从多个维度,将重点企业分为不同类别,设定不同补贴标准,能够有效激发企业落户前海的积极性。同时,对落户企业的经营支持涵盖运营支持、搬迁支持、团队激励支持及人才住房支持,可以实现“资本+项目+团队+技术+人才”一体引进的招商引资新模式,为高质量发展全面赋能。此外,《暂行办法》特设港企奖励标准,对港资企业按相关核算金额的1.1倍给予支持,这有利于更好支持港企发展,深入推进深港合作,让前海更好地担起发挥深港区位优势、促进内地与香港经济发展的历史使命。

俗话说,酒香也怕巷子深。菲利普·科特勒在《国家营销》中认为,一个国家,也可以像一个企业那样用心经营。由“国家营销”衍生而来的“城市营销”,也是同样的道理。一个地方要想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除了苦练“内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之外,还要善于借助市场和社会的力量,做好投资推广,做到“以商引商”。早在2014年,前海就首创了“招商合伙人”制度。此次《暂行办法》中的产业引进奖励办法,有异曲同工之妙。

前海是一片干事创业的热土、大有可为的热土、前景无限的热土,《暂行办法》的出台必将为生机勃勃的前海再添一把投资兴业的旺火!

见习编辑 连博

(作者:读特首席评论员 姚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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