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东莞市艺术专业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东莞文联
2024-12-31 18:14
摘要

关于做好2024年度我市艺术专业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4〕50号)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市艺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一)申报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在我市从事艺术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业范围

1、艺术表演专业——演员、演奏员

2、艺术创作专业——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美术、文学编辑、音乐编辑

3、艺术管理专业——演出监督、演出制作、艺术运营、艺术研究

4、文学创作专业——文学创作

5、艺术技术保障专业——舞台技术、录音师、剪辑

二、申报的时间和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以工作单位审核通过时间为准),截止后一律不接收任何申报材料,未在网上完成申报视为无效申请。递交纸质材料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至4月3日(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材料受理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可园北路2号东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四楼艺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0769-22837245)

(二)评审时间

评委会原则上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专家评审。

三、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广播电视局、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广东省作家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号)执行。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的《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四)申报中级职称的,应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提供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申报初级职称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对继续教育条件不作要求。公需课应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新版)”完成。(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jxjy/home)

(五)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出台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对于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出台后通过职称评委会评审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六)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四、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考目录》(附件1)《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参考目录》(附件2)的要求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仅进行网上申报但没有按时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提交的业绩成果材料、学术水平材料和证书证明材料应与申报表填报的内容逐一对应。如不对应,将影响评委会评审结果。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申请转系列评审的,在提交以上申报材料的基础上,还应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以及把原岗位职称的评审表和职称证书、转评说明作为申报现岗位职称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职称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职称。

(三)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经职称评委会办公室确认后,方可申报高一层级职称。应提供《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附件3)、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聘任证书、在职在岗证明等证书、证明材料。

(四)具体填报可参考《艺术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自评表》(附件4)、《艺术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自评表》(附件5),自查是否具备相关证明材料。(以上两份文件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五、申报程序

(一)线上申报

1、申报系统网址: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

网址:https://dghrss.dg.gov.cn/jsrc/login2.jsp

评审委员会:东莞市艺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为更好地完成申报工作,请各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加入业务交流Q群:196348652

2、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并按规定程序(附件6)报送材料。其中:事业单位和公有经济企业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应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可由人事代理机构、行业性社会组织、职称申报点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报送。

(二)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提交材料中的各类证书复印件、情况说明、证明等都必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3、各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逐项审核后,按要求在申报表格相应栏签署单位审核意见,加盖公章,意见不完整或未加盖公章的不予受理。

4、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位置摆放,方便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受理信访举报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核查的,应如实注明,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及时将结果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5、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评审申报表七)》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不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提交纸质材料

职称评审的所有申报表格以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中的《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均由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人按照短信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

(五)收费

评审收费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收取: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费2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不论评委会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通过与否,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六、评审结果确认与发证

(一)评委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的相关材料。

(二)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通过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编辑 刘彦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叶志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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