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人民法院审结收购病死猪加工出售案件
江门日报 记者 胡涛 通讯员 林玲玲
2020-09-16 22:51

收购病死猪并进行销售,近日江门开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开平市首宗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这也是开平市首宗涉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罗某来等6名被告人生产、销售病死、死因不明且没有经过检验检疫的肉类及肉类制品,分别被判处1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至50万元不等,并禁止被告人罗某来等5名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内、被告人许某峰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流通、管理等相关职业。其中,被告人罗某来需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

据了解,2017年2月,被告人罗某来从李某达处承租位于开平市月山镇某村委会一处约8亩土地用于经营鱼塘。2017年下半年至2019年3月,罗某来伙同被告人区某严、罗某荫、许某峰从周边养殖户处收回病猪、死猪,在上述鱼塘旁边将病死猪屠宰后分为瘦肉、排骨、猪手、猪脚等类别,以每斤2-4.5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陈某才、童某才等人。经查,上述地点未取得国家法定部门核发的生猪定点屠宰资格,不是合法生猪定点屠宰场所。2019年3月,公安人员在上述地点查获已死整猪4头、鲜猪肉353.5斤、冷冻猪肉18210斤,上述整猪及猪肉均未发现相关检验检疫标志,属未经法定检验检疫产品,无法查明死因。2017年下半年至2019年2月,陈某才多次以每斤3.5-4.5元的价格向罗某来购进病死猪的猪肉,之后以每斤5.5-6.5元的价格出售给江门市外的快餐店、冻肉店、烧腊店等。2019年1-2月,被告人童某全多次低价向罗某来购进病死猪的猪肉,之后将部分病死猪的猪肉腌制成腊肉,并以每斤6元的价格摆摊出售。

开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来等6名被告人生产、销售病死、死因不明且没有经过检验检疫的肉类及肉类制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罗某来、区某严、罗某荫、许某峰四人犯罪情节严重,六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罗某来生产、销售死因不明的猪肉给他人加工,进入食品流通领域,使病死、死因不明的猪肉进入食品流通领域,危害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开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罗某来在广东省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刘桂瑶

(作者:记者 胡涛 通讯员 林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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