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到施工现场怎么办?执法人员派“它”上场!无人机助力深圳交通运输执法提质增效

深圳特区报记者 易东 通讯员 包宇峰 文/图
2024-11-26 17:28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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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人机,作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好帮手”,相对传统人工路面巡查模式,具有操作性强、执法效率高、巡查视野广等特点,解决了传统路面执法“发现难、取证难”的痛点,开启了“地上查、空中拍”的多维度、全视角的执法模式,可以辅助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巡查路政施工现场、驾培训练场、交通枢纽、高速路口等重点执法区域,及时有效发现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今年以来,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积极拓展无人机执法的应用场景,在公路治超、道路路政、道路客运、道路危运、驾驶员培训等领域开展无人机执法行动,利用无人机查处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52宗,有效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效能。

典型执法案例

1.无人机出动,迅速锁定异地违规教练车

4月11日,执法支队大鹏大队执法人员根据市民投诉举报线索,在新区科目三考场周边部署开展常态化错峰执法行动,并借助无人机开展侦查行动。当无人机巡查至大鹏辖区科目三驾培考场周边道路的水头水厂路时,执法人员发现一辆粤R牌的异地教练车行驶缓慢,车上主驾驶和副驾驶座位处均有人员乘坐,疑似在开展教学活动。执法人员使用无人机固定证据后,立即进入该路段,示意该教练车靠边停车,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对车上教练和学员进行询问。

经查,该教练车所有人是清远市某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车籍所在地为广东省清远市。教练员孙某陈述到:“我是清远市某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教练,今天带学员在这里进行科目三练习”,学员官某认可教练说法。调查至此,执法人员认为清远市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涉嫌实施了到注册地以外开展培训业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于是对教练员孙某释法宣传到:“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现在该车在深圳开展驾培业务已经涉嫌违法。”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依法对清远市某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以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看不到施工现场怎么办?执法人员派“它”上场

10月29日,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辖区开展常态化巡查,当巡查至民旺路某路段时,发现有单位占用人行道设置有一排围挡,因围挡封闭围合,执法人员未能看清围挡内部是否存在施工情况。于是执法人员启动无人机进行高空侦察,通过实时画面发现该处未存在施工迹象,结合系统中查询该处有一过期的占用挖掘道路许可决定书,执法人员初步判断该处存在占用城市道路期满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随后对该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别进行调查,查明了该占道施工项目确已完工,但围挡仍未及时清除撤场。根据调查取证情况,执法人员认为涉案单位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鉴于涉案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并在责令整改当日完成整改,符合《深圳市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减免责清单》不予处罚适用条件,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3.无人机再出动!协助执法人员查处占道施工案件

南山区后海总部基地附近工地较多,部分工地私自搭建防护棚,占用人行道上方空间,影响行人与非机动车正常通行,如防护棚日常维护保养不善而脱落倒塌,威胁行人安全。11月18日,执法支队南山大队执法人员在深湾二路与白石四道交汇处巡查,发现该路段某企业总部大厦项目使用钢结构框架搭建防护棚,占用白石四道南侧人行道上方空间。

因该处人行道上摆放电动车及行道树遮挡,路面人工测量难度较大,执法人员使用无人机从防护棚上空拍摄,测绘出防护棚面积,与人工测量数据相互印证。经勘验,防护棚占用白石四道南侧人行道上空长101.4米、宽1.3米、高2.8米,面积131.82平方米。执法人员现场向负责该项目施工的中建某局员工刁某了解情况,并制作笔录。刁某表示,该处工程是某企业总部大厦项目,她所在的公司中建某局是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是某企业,为方便吊装材料和保障施工安全,中建某局搭建了该处防护棚,并提供了《某企业全球总部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协议书》。她表示,其公司搭建该防护棚占用人行道并未经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执法人员现场向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普法教育: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开设临时路口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由两部门并行办理,统一出证。违反上述规定,占用、挖掘道路,未经审批同意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罚款。随后,执法人员向上述工程的建设单位邮寄了《协助调查通知书》,待进一步调查后,将依法予以处罚。

下一步,执法支队将进一步推广无人机在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的使用,不断拓展无人机执法应用场景,探索科技执法、智慧执法,改进交通运输执法方式,提升交通运输执法效率。

编辑 欧阳晨煜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桂桐 三审 周国和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易东 通讯员 包宇峰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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