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深圳市福田人民法院举办“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示范庭审”活动,公开审理一宗职务侵占罪的刑事案件,展示以审判为中心的标准化、规范化庭审过程,实现司法公正、效率和人权保障三统一,增进社会对福田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状况和成果的了解。22名省、市、区级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50多名企业员工代表等100余人旁听庭审。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的重大司法改革部署,对提高司法质量、保障人权、防范冤假错案具有关键作用。福田法院围绕落实庭审实质化,近年来先后推出全覆盖多层次的法律援助制度、证人鉴定人出庭工作制度、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认罪认罚从宽等相关配套改革,形成了有关以庭审为中心的一系列科学合理、统一规范的刑事审判工作配套机制,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处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实现公正司法。
当天开庭审理的案件,集中体现福田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做法和成果。被告人彭某在被害单位深圳某电子公司任职业务员,负责与公司客户接洽生意,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间,深圳某电子公司多次供货四川省某公司,四川省某公司陆续将多笔货款共计18万余元汇入被告人彭某账户,彭某收取货款后未交回公司,并于2016年5月逃离深圳市,2017年3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福田法院严格遵循改革建立起的一整套体系化程序开展审判工作,做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案件审理公正、规范、高效。
落实庭前会议:不走过场,明确争议焦点为庭审集中高效审理奠定基础
“我认为,证人所提四笔款项系归还借款的内容不实,款项应从职务侵占犯罪数额中扣除。”“证人的证言可与其他书证印证且合乎情理,应予采信,作为定案依据。”
11月7日,本案的辩护人和公诉人来到福田法院第五审判庭,参加庭前会议,充分发表意见。据了解,庭前会议是指在开庭前,审判人员召集公诉人和辩护人等,对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是否调取新证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在法官的主持下,当天各方进行了充分讨论,就回避、管辖、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在对证据目录逐一全面梳理后,除证人证言真实性外,公诉人和辩护人对公诉机关证据目录中的其他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会议还明确了案件的争议焦点。
福田法院介绍,召开庭前会议,做到不走过场,能够确保案件的集中、有重点地审理,有利于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保障控辩双方诉权的行使。对庭前会议中双方有异议的证据,将在庭审时重点调查;对无异议的,则简化举证、质证。当天,在法庭调查环节开始前,法官当庭宣读庭前会议报告,控辩双方确认了庭前会议的相关事项。
制定证人出庭规则:关键证人到场接受交叉询问,确保庭审实质化
2017年9月,福田法院出台《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出庭工作规则》,就应当出庭、出庭例外的替代性方法、人身安全保护等证人出庭保障、拒绝出庭作证的法律后果等进行了规定,从制度上解决证人出庭难、出庭率低、无保障措施、无制约机制等现实难题,规范出庭作证工作机制,服务庭审实质化,增强司法公信力。
庭审当天,案件关键证人被害单位深圳某电子公司的财务李某出庭作证,并接受控辩双方的交叉询问。有关专业人士介绍,“李某的证言直接影响案件犯罪数额的认定,他的出庭对准确查明事实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李某当庭陈述涉案款项的来龙去脉,并根据对质诘问的情况,合议庭可以充分了解证人证言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再结合其他证据情况,厘清案件事实,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避免了庭审虚化、流于形式。
在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的具体措施规定上,记者了解到,福田法院对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误工、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将给予相应补助;对应当出庭的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将面临训诫、拘留等处罚。
庭审回音:庭审繁简得当、控辩平等对抗、当庭宣判彰显司法自信和权威
省、市、区人大代表们观摩庭审后,对整个庭审过程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庭审规范高效,节奏快慢有节,重点突出,庭审实质化得到了实实在在的落实。
当天,主审法官在庭审中着重于组织庭审,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作了简要出示处理,详略得当;并引导控辩双方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被告人归还的10万元货物及2万元款项是交付所收货款还是归还此前向公司的借款,该笔款物应否从其职务侵占的数额中扣除,进行充分对抗辩论,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突出了庭审重点,节约了庭审时间,避免庭审冗长、拖沓。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还款性质以及定罪数额展开了充分对抗。合议庭对当庭出示的证据均当庭作出判断。根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依法当庭宣判、阐述裁判理由,判决被告人彭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责令被告人向被害单位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69045元。当庭宣判可以有效落实庭审实质化,真正把庭审作为审判工作的重点,让当事人有话在庭上说、有证在庭上举、有理在庭上辩,从而做到举证全、质证细、认证严。
福田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欣美表示,福田法院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基本形成了以庭审实质化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引领、以繁简分流为基础、以全覆盖多层次法律援助体系为突破的有福田特色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体系。推行繁简分流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繁案精审、简案快审,既确保审判质量,又尽可能提升效率。该院组建速裁团队专门办理简单刑事案件,设置在线速裁刑事法庭,启用远程视频集中庭审,刑事快审案件整体提速,审理周期缩短至7~10日。资源优化配置后,刑事审判办案力量进一步充实,内部分工更加明晰,更多司法资源被集中到了疑难复杂案件上。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实体从宽程序从简,推动刑事审判整体大幅提速,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好案件,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也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在福田区委政法委的牵头下,福田法院与福田检察院共同起草《深圳市福田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于2017年10月正式实施。强调诉讼以审判为中心,还离不开司法文明的深层次建设和提升。
为此,福田法院在广东省率先建立起全覆盖多层次的法律援助体系,对解决法律援助案件类型比较狭窄、服务对象不够广泛等问题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有效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利、保障人权、维护公平正义和推进司法文明建设。2017年截至11月21日,福田法院累计为584名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辩护率达100%。
编辑 刘桂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