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少求职者会通过职业介绍公司找工作,殊不知其中混杂着“黑中介”。深圳有一家“黑中介”常以发布虚假招工广告引诱求职者,再以包推荐工作为名收取各项费用或押金,但事后并不履行承诺,使求职者上当。近日,这伙诈骗团伙因诈骗罪,被判处3年6个月至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咨询公司为名诈骗 13人组成团伙分工明确
林某全、徐某辉、柳某、肖某甲、鲁某甲、李某甲、杨某甲、鲁某乙、陈某、曾某、张某甲、李某乙(另案处理)、龚某甲(另案处理)等13人组成团伙进行招工诈骗。
从2014年7月开始,徐某辉、林某全等人在深圳市光明新区某楼租用他人场地,以深圳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名义,张贴广告发布不实招聘信息,引诱求职者上门求职,之后以办卡费、保险费等名义诈骗,或者以工资需打入银行卡为由骗取被害人卡里现金。
当被害人将现金交由公司经理后,经理称要验证该银行卡是否本人使用,将求职者所取现金交给财务,并且骗取求职者在新员工招聘上岗责任合同书上签署姓名和“现因本人原因放弃工作,所交费用不退。”等字样,然后让求职者到隔壁房间等候。
此时,求职者在等待介绍工作的时候,一名假冒求职者老乡的人出现了,采取直接恐吓、驱逐求职者等手段,使求职者明知上当也不敢主张自己的权利。该公司又以退还部分现金为由让求职者不要报警,等退还部分现金后让求职者自行离去,自始至终不落实介绍工作。
数位报案人被骗近万元 这伙诈骗团伙均获刑
经查,自2015年5月22日至2015年6月17日,这伙人共骗取多位求职者共计15万多元。骗来赃款由徐某辉进行分配,肖某甲每天分得骗取金额的3%;柳某每天分得骗取金额的7%;其他所有业务员分得自己招人骗来金额的25%;而林某全和徐某辉将骗取的赃款分与其他人之后,剩余赃款两人平分
宝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全、徐某辉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整个共同犯罪过程中,林某全、徐某辉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另查明柳某退赃6000元,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判处林某全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徐某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其余人被判处2年至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责令他们退赔赃款。扣押在案的13011元按各被害人被骗金额的比例返还被害人。
徐某辉受老板雇佣理由不成立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宣判后,徐某辉不服提出上诉,理由是他受老板雇佣兼职财务工作,没有直接参与诈骗,没有负责租赁场地、办理执照等工作,是从犯,具有立功表现。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深圳中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徐某辉及其辩护人提出其是从犯的上诉意见,经查徐某辉为实施诈骗事先租赁办公场所、借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营业执照、在诈骗犯罪中负责财务管理、赃款分配的事实,有证人证言及同案犯林某全、肖某甲、鲁某甲等人的供述及指认为证,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而关于立功表现的辩护意见,于法无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 张妙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