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张女士向读特新闻记者报料称,自己在驾车行驶时,与某品牌无人驾驶车辆发生碰撞。经交警调查,判定无人驾驶车辆承担全部责任,并将事故认定书下达给该车辆安全员。
无人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后,责任应如何划分?读特新闻记者采访多位法律人士了解到,目前全国范围内尚未出台统一的自动驾驶领域法律规定,但深圳、上海等地已针对无人驾驶车辆管理和运营制定地方性法规。
法律人士普遍认为,随着无人驾驶技术的发展,确保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明确无人驾驶汽车相关方职责划分和技术标准,以及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无人驾驶车辆违规行驶致后车追尾,交警:全责
日前,市民张女士驾车行驶时,与一辆无人驾驶车辆发生碰撞。据张女士描述,事故发生时,她的车辆左侧是道路隔离带,而涉事无人驾驶车辆原本行驶在她的右侧车道。直行的无人驾驶车辆疑似受其右侧车道出租车意图并入的影响,选择变道进入张女士所在车道。
发生事故后,张女士车前大灯碎裂。受访者供图
然而,张女士告诉记者,在变道过程中,无人驾驶车辆既未充分观察后方交通状况,也未采取常规的加速通过方式,而是以较低的速度进行变道。“在正常情况下,我们变道时都会加速以确保安全通过,但那辆无人驾驶车辆却低速变道。当意识到它的变道动作时,我的车已离它相当接近了。我立即紧急刹车,ABS(防抱死制动系统)甚至发出响声,但还是没有控制住,最终与它发生碰撞。”
张女士回忆,碰撞发生时,车上并无安全员,仅有一名乘客。随即,她联系交警及涉事车辆安全员进行处理。交警通过道路监控,以及张女士的行车记录仪,判定无人驾驶车辆负事故全责。
然而,张女士向读特新闻记者透露,因处理此次事故的交警此前从未遇到过无人驾驶车辆全责的情况,再加上事故发生时,涉事车辆正处于无人驾驶状态,没有司机在场,难以开具事故认定书。经汇报确认,交警最终将事故责任书下达给涉事无人驾驶车辆安全员。
交警开具的事故认定书。受访者供图
无人驾驶时代,事故责任该谁“扛”?
交警将事故认定书开具在安全员身上是否合理?日前,读特新闻记者采访多位关注无人驾驶领域的法律人士。他们普遍认为,此举具有合理性,但并非完全准确。
无人驾驶车辆发生事故时,各相关方责任较为复杂。广东卓融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周雪表示:“与传统驾驶员相比,无人驾驶车辆安全员作为驾驶员的角色被大大弱化,其义务更多在于实时监控车辆行驶状况,并在必要时介入操控以确保行车安全。”
“虽然全国范围内尚未有统一的法律规定,但深圳、上海等地已针对无人驾驶车辆的管理和运营颁布地方性法规。”周雪提到,自动驾驶涉及的风险关联者众多,包括车辆生产商、运营方以及安全员等。各方在自动驾驶车辆事故中的责任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车辆生产商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一千二百零三条相关规定,生产商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亦明确规定,如果智能网联汽车因缺陷导致损害,驾驶者、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在依法赔偿后,有权向生产商或销售商追赔。
此外,运营方作为直接受益人,通常需承担第一顺位责任。而安全员作为雇员,在无过错或重大过失情况下,其赔偿责任由车辆所有者或管理者承担。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郑晓萍特别提到,安全员作为车辆的直接监控者,应对车辆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并在必要时进行干预。若安全员未能履行该职责,或存在自动驾驶系统提示需接管时未及时响应等其他重大过失,运营方可向其追偿。
图源:图虫创意
无人驾驶新挑战:隐私保护、职责划分与政策配套
随着技术进步和应用场景的日益拓展,无人驾驶技术正迈向更加商业化和普及化的新阶段。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于2021年联合发布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无人驾驶车辆被定义为“智能网联汽车”,并纳入机动车范畴。
多位法律专家在接受读特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意味着,在处理无人驾驶车辆交通事故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责任划分。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金融犯罪法律事务部主任、刑事律师翟振轶表示,在当前无人驾驶技术所面临的法律挑战中,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尤为突出。他提到:“无人驾驶汽车在行驶过程中需持续收集并处理大量数据,这些数据往往涉及用户及相关人员、地点的隐私信息。确保此类数据不被泄露或非法利用,以及在数据共享与交易环节应遵守的法律规定,是当前面临的关键问题。”
此外,翟振轶强调了职责划分和技术标准的重要性。无人驾驶汽车涵盖制造业、信息业、软件业等多个行业,涉及生产商、销售商、运营商等众多责任方。因此,在研发、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中,明确各方职责边界和应遵循的技术准则,已成为法律规制的紧迫议题。
同时,翟振轶也关注到了配套政策方面的挑战。如何对无人驾驶汽车进行登记与管理、提供保险服务,以及交通部门应如何设置与之相适应的道路及交通标志等,都是当前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
编辑 张克 审读 伊诺 二审 关越 三审 刘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