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起,非中山户籍人员买车有新变化
中山交警
2020-09-10 22:07

好消息!好消息!好消息!想买车的新市民一定要留意啦!

9月11日起,持中山《居住登记凭证》即可办理汽车注册登记、转移业务。

为促进中山市经济发展、提振汽车消费,执行中山市委市政府复工复产决策,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文件要求,同时结合中山市机动车登记业务的实际情况, 9月11日起,中山交警车管所实施流动人口凭中山市居住证或《中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以下简称“居住登记凭证”)即可办理中山市辖区内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的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业务。

如何办理,又要注意什么呢?

业务范围

在中山市辖区范围内的流动人口,凭中山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及相关资料,可办理中山市辖区内的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业务。

注册登记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

2、中山市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

3、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5、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6、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转移登记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以及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

2、中山市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全国统一的二手车交易发票;

3、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办理地点

中山交警车管所各分所、机动车业务办理点和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均可办理。

注意事项

① 申请上述业务时,申请人应当一并向受理业务的中山交警车管所各分所、机动车业务办理点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提交上述所需资料。对持《居住登记凭证》办理业务的,将通过系统对接、查询核验等方式核实其凭证真实性、有效性,对提供的《居住登记凭证》无效的,不予办理上述业务。

② 对以欺骗、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车辆登记的,将依法收缴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车辆登记;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车辆登记。

最后,如有业务相关问题想要进行咨询,欢迎致电:12123

编辑 刘桂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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