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延长两部法规有关规定暂时停止适用期限,确保街道综合执法改革依法稳妥推进

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舒瑜
2024-08-31 18:25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委机关报,改革开放的窗口

摘要

根据上述两部条例的规定,我市的街道以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名义开展城管综合执法、规划土地监察工作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期限的决定》,从9月1日起,暂时停止适用两部条例的部分条款期限延长两年,确保街道综合执法改革依法稳妥推进。

根据上述两部条例的规定,我市的街道以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名义开展城管综合执法、规划土地监察工作。2019年至2020年,国家、省相继出台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文件,要求将县区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执法权调整由镇街以自己名义实施,致使条例在执法主体等方面与国家、省的文件不一致。为破解街道综合执法改革的法律障碍,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了暂时停止适用两部法规有关的决定。该决定将于2024年8月31日期限届满。

据介绍,当前两部条例的制定或者修改工作还在进行中。一方面,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一项系统性、整体性、长期性工程,目前部分执法领域的相关配套制度仍需要完善,部分工作机制有待调整优化;另一方面,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已开展将近三年,需要评估赋权事项在实施过程中的现实情况,以便发现真问题。因此,有必要延长决定的适用期限,为两部条例的制定或者修改提供更多实践样本。

编辑 欧阳晨煜 审读 张雪松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邓辉林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舒瑜)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