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刚刚过去,记者15日从深圳消委会获悉,11月8日至11月14日,深圳消委会共收到网购投诉345宗,比去年同期的225宗增长53%,通讯电脑数码类投诉居首位。
345宗投诉中,其中天猫和淘宝平台投诉93宗,京东平台35宗。网购投诉的主要产品和服务从高到低依次是通讯电脑数码、互联网及通信行业和家用电子电器。
此外,今年“双十一”活动规则复杂,各种“满减”、“抵扣”、“膨胀”、“返现”规则成了烧脑的数学题目,一些商家规则信息不透明,利用解释权随意变更规则、价格,让消费者很闹心。
案例一:商家利用解释权随意变更规则
陈小姐参加天猫某旗舰店推出的“双十一”签到有奖活动,商家活动页面规则明确标注为“连续签到7天即可获得20元优惠券,连续签到15天即可获得50元优惠券”。
陈小姐在连续签到7天后,咨询商家客服“时时”为何没收到20元优惠券,客服“时时”告知付尾款时提交截图即可提供,并确认优惠券没有使用限制。陈小姐继续签到15天后,咨询商家客服“小冰”为何没收到50元优惠券,客服“小冰”提供了50元优惠券,但告知该优惠券必须购物满500元才能使用。陈小姐认为该商家在活动页面并未注明签到至一定天数获得的“优惠券”有使用限制,待消费者签到天数满后才告知有使用限制,并且客服人员对该活动的解释前后不一致,这种行为属于虚假宣传,故意误导消费者。
案例二:预售商品不可退侵犯选择权
某数码产品销售公司的淘宝店有“双十一”预售优惠活动,李小姐在11月3日支付100元定金购买一款手机,并在11月11日当天付清尾款,总金额849元。李小姐付定金时,该款手机并没有799的价格。11月11日商家推出同款手机799的购物链接。李小姐要求退款,卖家不同意,称如果她申请退款,则不退还定金100元。李小姐认为,同一家店,同一东西两个价格,商家存在价格欺骗,侵犯消费者选择权。
案例三:双十一前保证不降价不靠谱
11月6日,庞先生在某网上商城花2359元购买一套“烟灶套装”,客服说保证双十一的价格不会比现在低,双十一该商品的价格为2219元。庞先生11日当天跟该网上商城客服反映,客服说只能以优惠券返还140元,优惠券还是只能用于指定商品。庞先生11日还未收到货,要求拒签重新下单,但被客服要求承担运费。
深圳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参加网购促销活动时,应先全面了解商家的活动规则和条件要求,提前关注产品的日常价格和优惠价格,货比三家,拒绝不合理的活动诱惑。在消费过程中要注意保留消费证据,沟通凭证,作为日后消费维权的重要凭证。此外,电商商家须严格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规范订(定)金、优惠券的使用方法,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见习编辑 黄小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