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光明交警大队了解到,近期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关于交通违法举报奖励新增项目的通告,结合深圳交通管理需要,根据《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规定,9月起,将新增交通违法举报奖励项目。此外,光明近日启动了新电子警察,进一步加大对机动车违法行为的非现场执法力度,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顺。
通告明确指出,举报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标识(号牌)的,经查实每宗奖励1000元。举报使用伪造、变造或盗用、套用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标识(号牌)的,经查实每宗奖励1000元。举报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经查实每宗奖励200至500元。本通告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据介绍,新启用的光明电子警察分布于金安东一路天汇城路段、松柏路119深圳消防路段、振明路公明中学斑马线东方向、振明路公明中学斑马线西方向、白花大道民鑫商贸大厦路段斑马线东方向、白花大道民鑫商贸大厦路段斑马线西方向、金安路公明第一小学路段斑马线南方向、金安路公明第一小学路段斑马线北方向,请各位司机朋友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违停、礼让斑马线。此外,光明交警提醒,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以500元罚款扣三分。
(来源:宝安日报·光明新闻)
编辑 姚静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