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酒后一时贪嘴,这五人组团到海边养殖场内偷盗龙虾,被养殖场老板发现报警。近日,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黄某甲(有犯罪前科)提起公诉,对胡某、陈某、黄某乙、黄某丙等4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黄某甲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2023年9月26日凌晨1时,黄某甲与村里的胡某、陈某、黄某乙、黄某丙一起喝酒。下酒菜吃完后,胡某提议去海边捞鱼回来做宵夜,五人一拍即合,随即前往不远处的海滩,到了海边后发现风浪太大,无法下海网鱼。这时,胡某想起海滩边有个海产养殖场,便打起了歪主意,几人改道往养殖场走去。
从沙滩顺着养殖场的排水口走,他们翻过铁丝网便进入了养殖场。当经过养殖池旁看到里面有花螺,胡某、黄某甲等人纷纷下池捞起来。捞完花螺后又发现隔壁池子里养了龙虾,又各自下池子抓龙虾,并约定抓到多少都算自己的。期间,陈某觉得池子又深又冷,不会游泳的他独自一人先行离开了。
其他四人“满载而归”,回到村口将捞到的花螺分成四份带回家食用。彼时已是半夜,四人未再继续喝酒,各自打道回府了。9时,养殖场老板巡视养殖池时,发现约50斤龙虾和若干花螺不见踪影,意识到自家的海产可能被偷了,马上报警。经鉴定,被盗龙虾价值1.2万余元。案发后,五人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