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投放量谁来定?深圳要听听市民对管理办法的看法
读特记者 潘未末
2017-11-10 21:32

       遍布大街小巷的共享单车到底该怎么管?政府来确定投放规模,还是由市场去自动调节?乱停乱放企业和骑行者该承担什么后果?这些问题,都将通过制定明确的管理办法来解决。

深圳市交委日前发布消息,将于11月20日下午14:30-18:00举行举行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重大行政决策及立法听证会。11月10日,深圳市交委正式公示了听证会将讨论的《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供公众参与了解。记者从中看到,《方案》内容涉及行业政府监管模式、企业进入与退出机制、运营服务规范要求、考核与奖惩机制等。其中,在政府监管方面,方案就提出了政府备案、普通许可、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而在单车规模的管理上,也给出了配额管理和市场调节两种不同模式。

深圳共享单车日均使用量543万人次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自2016年10月进入深圳,据深圳市交委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共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8家,车辆规模约89万辆,注册用户量达2200万人(含重复注册用户),日均使用量约543万人次。

伴随着共享单车的出现,深圳自行车交通出行分担率由2015年的8%大约提高至13%,慢行交通(含步行和自行车)分担率由2015年的53%大约提高至57%,说明共享单车对于优化交通出行结构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城市绿色出行;同时,统计显示,深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接驳轨道/常规公交日均出行量约257.5万人次/日,占日均骑行总量47.4%,共享单车明显提高了城市公共交通“门到门”全程出行效率,以一次出行距离8km的公共交通出行为例,采用共享单车接驳相较于步行可节约27%的全程出行时间。此外,初步调查显示,深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者中有约9.8%转移自私人小汽车,全年约可减少小汽车行驶里程约15.7亿公里,节省燃油消耗约10874.4万升,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22.9万吨,节能减排效用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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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聚焦四大方面:企业准入、车辆投放、服务规范、考核机制

据了解,《方案》主要聚焦四个方面:

●企业的进入与退出——考虑采用的管理方式有:备案、普通许可和特许经营3种:

一、备案

企业在提供运营服务前30日内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相应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营管理制度文本、车辆备案证明)办理备案登记,企业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备案变更。

退出:如果企业因为自身经营管理等问题需要退出市场,应履行社会告知、押金及预付金退还、车辆清理等相应的义务,否则政府主管部门将采取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二、普通许可

企业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政府主管部门对企业的资格条件(包括企业法人资格证明、管理能力要求、车辆技术要求、数据接入要求、用户资金管理要求等)进行实质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予许可,准许其在本市开展互联网自行车经营活动。

运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累计3次服务信誉考核不合格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被政府主管部门撤销许可。

退出:企业自愿退出或被政府主管部门撤销许可的,均需办理许可的撤销手续,并履行社会告知、押金及预付金退还、车辆清理等相应的义务,否则政府主管部门将采取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三、特许经营

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经营权授予方案,通过招标、招募等方式确定经营主体。政府主管部门通过对申请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资格条件(包括企业法人资格、从业经历和企业声誉要求、经营方案合理性等)进行审查,确定经营者候选人,由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定最终经营者,授予其特许经营权。

企业有擅自转让、出租或质押特许经营权、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财务状况严重恶化而危及公众利益、擅自停业或歇业、连续2个月考核不达标等情形的,政府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撤销其特许经营权。

退出:企业经营期届满或被政府主管部门撤销经营权的,均需办理特许经营许可证的撤销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维持业务正常运作所必需的资产及档案,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移交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否则政府主管部门将采取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单车投放

两种模式备选:“总量控制、配额管理”VS“政府不直接干预”

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市民出行需求、设施承载能力、车辆利用率等确定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总量规模,定期优化调整,并向社会公示,为企业合理制定投放计划提供参考和指引。再此基础上,对企业具体的投放管理,则考虑两种模式比选:一是总量控制、配额管理,二是政府不直接干预。

在“总量控制、配额管理”模式下,政府根据公布的总量规模对企业投放车辆规模进行限制,对企业未经允许擅自投放车辆行为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对于服务质量较好的企业,可以在新增投放规模时,优先考虑指标的分配等。

而在“政府不直接干预”模式下,则主要是政府运用市场机制,通过调节设施供应和加强停放执法,实现车辆投放的动态平衡,鼓励增加设施供给,最大程度满足市民停放需求。对于可能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情况,政府应采取限止投放等处置措施,确保交通安全和正常运行。

●运营规范

内容涉及车辆技术状况、投放与停放秩序、用户服务协议、用户安全、企业数据接入、企业退出后的车辆清理等方面。

具体内容包含:要求企业投放运营的车辆应配备卫星定位智能锁,且具有唯一的电子身份标签;企业应确保在道路两侧人行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投放或停放的车辆必须位于停放设施内。要求企业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企业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协助用户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企业收取押金与预存资金的,应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企业应在所投放车辆的固定位置安装统一的电子身份标签,并将运营数据实时接入政府监管平台。

企业如果违反以上管理要求,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采取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比如企业违反车辆投放和停放区域规定的,由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并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一千元,每次罚款总额低于五万对企业进行罚款。用户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由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按照道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处二十元至一千元罚款。

而企业退出后不按规定履行车辆清理等工作的,则由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没收车辆。

●考核机制

依据《方案》政府主管部门将建立日常检查+定期考核评估的监督检查机制,并配套建立运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通过定期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管理的规范性、车辆投放和停放管理、安全应急管理、市民满意度等进行评估考核,形成考核结果并向社会公示。同时,企业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服务信誉考核结果将被纳入信用信息记录,作为企业进入退出的重要依据。

深圳新建道路须配置自行车道,鼓励企业技术与管理创新

记者了解到,《方案》中提到,深圳将鼓励企业通过试点示范等方式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包括电子信标、智能停放设施、智能数据平台等,为市民出行和城市管理提供更多的便利。

深圳也将持续推进进自行车道建设,其中2018年计划新建/改建自行车道不少于200km,新建/改建道路原则上必须设置自行车道;重点围绕轨道/公交站点、商业、居住等人流集中的区域,加快推进自行车停放设施的建设;启动跨区自行车专用路、智能停放设施、自行车样板路等一批自行车交通示范项目的实施;全面推进三网融合试点项目建设,突出“公共交通+自行车”零换乘零接驳,构建以公共交通枢纽为中心的骑行网络。

编辑 刘桂瑶

(作者:读特记者 潘未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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