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化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2017-11-10 16:29

国有文艺院团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的中坚力量,是城市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繁荣社会主义文艺的决定精神,以及《深圳市2017年改革计划》、《深圳文化创新发展2020(实施方案)》,结合深圳市文艺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围绕深圳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的总体目标,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扶持、创新机制、增强活力”的总体要求,深化市属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机制改革,整合文艺院团和演出场馆资源,组建新型国有文艺院团,激发文艺院团创新发展活力,夯实文艺创作和演艺产业发展的基础,更好地发挥文艺院团在推动文艺繁荣发展、提供优质公共文化服务和提升城市软实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突出社会效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2.坚持改革创新,不走回头老路。以激发文艺院团自身活力为核心,不走回归原有事业单位体制的老路,努力探索一条具有深圳特色的院团发展新路。

3.坚持分类指导,实行一团一策。深刻认识和把握不同艺术形式的发展要求,尊重艺术创作生产的规律。根据文艺院团、演出场馆及新组建院团的不同性质和功能,分类指导,一团一策。

4.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市场驱动。对文艺院团所需部分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扶持,同时坚持兼顾市场,着力提升市场经营能力。

(三)主要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在2-3年内使我市国有文艺院团创新发展活力得到充分激发,文艺创作生产能力和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政府对文艺院团的管理机制日益完善,国有文艺院团和演出场馆融合发展实现双赢,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提升,文艺繁荣的机制和氛围逐步形成。其中,深圳交响乐团2-3年内在业内的地位进一步提高,成为国内一流、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知名交响乐团;将新建的深圳歌舞剧院逐步打造成为国内高水平的舞台艺术队伍,成为出作品、出人才、出影响的城市文化名片;深圳粤剧团文艺创作生产和演出能力明显增强,成为粤剧艺术传承保护基地和华南地区地方戏曲重点院团;深圳大剧院、深圳音乐厅、深圳戏院等场馆不断提升场馆运营管理水平和公共文化服务功能, 与文艺院团融合发展,更好地发挥专业艺术殿堂和市民艺术素养教育课堂的作用。

二、主要做法

(一)设立深圳交响乐发展理事会和基金会

1.成立理事会和基金会。参照国际惯例和上海等地的做法,设立深圳交响乐发展理事会,并以此为依托,由市财政安排300万元,市文体旅游局注册成立非公募性质的深圳交响乐发展基金会,为交响乐事业长远发展筹集社会资金。理事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及热心交响乐事业的企事业单位代表和艺术家代表等组成。

2.管理模式。参照市属三大国有文化集团资产管理模式,由市投控公司将深圳音乐厅运营管理公司(简称“音乐厅”,含深圳市演出有限公司,下同)委托市文体旅游局管理,市政府将深圳音乐厅场馆资产确权至市文体旅游局。根据市文体旅游局委托,深圳交响乐发展理事会对深圳交响乐团、音乐厅、“一带一路”国际音乐季组委会办公室等的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相关组织建设、班子选任、国资监管、重大创作、外事活动职能由市文体旅游局负责。理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议,由市文体旅游局负责人任总召集人,每半年召开1次常务理事会议,处理理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对深圳交响乐团和音乐厅等进行管理和考核。常务理事会议下设秘书处,负责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的决议和处理日常事务。理事会的组织结构和职位设置,可作进一步研究。

3.整合资源。深圳交响乐团和音乐厅原有拨款渠道不变,并通过经营收入、社会捐资捐赠等方式保障自身长远发展。通过对外共同开拓市场,对内共同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制定场地优先使用合约,联合打造交响乐演出季等方式推动建立团厅深度融合机制,并充分发挥理事会、基金会、艺委会、交响乐团、运营公司等各组织机构的作用和积极性,强化公益惠民服务,实现交响乐文化在深圳的长足发展。

(二)在深圳大剧院的基础上组建深圳歌舞剧院

1.组建方式。由市财政出资2000万元,市投控公司注册成立深圳歌舞剧院有限公司(简称“歌舞剧院”),并由财政安排专业设备购置资金450万元。公司为国有公益类文化企业,人员规模初定120人,主要从事歌舞创作、演出工作,承担市重大节庆演出任务,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和对外交流。参照市属国有文化集团资产管理模式,由市投控公司按照“统一并表监管、高度授权经营”的原则,将歌舞剧院和深圳大剧院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剧院运营公司”)委托市文体旅游局管理。市政府将深圳大剧院场馆资产确权至市文体旅游局,由市文体旅游局对大剧院运营公司与歌舞剧院进行整合。保留大剧院运营公司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同时,将原深圳歌舞团梅林基地提供给歌舞剧院使用。

2.管理模式。歌舞剧院采取法人治理结构和艺委会决策相结合的领导体制。歌舞剧院设院长、总经理、艺术总监各1名,设副院长、副总经理2-3名,实行院长负责制。成立艺术委员会,负责院团艺术发展工作,艺术总监在院长和艺术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公司业务建设、艺术水平进行总体把关。

(三)推动深圳粤剧团和深圳戏院融合发展

1.管理模式。参照市属国有文化集团资产管理模式,由市投控公司将深圳市粤剧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粤剧团”)和深圳市深圳戏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戏院”)委托市文体旅游局管理。由市文体旅游局将粤剧团和戏院进行整合,并将戏院划归粤剧团管理。粤剧团和戏院均为国有公益类文化企业,保留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粤剧团实行团长负责制,由团长任法人代表。粤剧团采取法人治理结构和艺委会决策相结合的领导体制,艺术总监在团长和艺术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粤剧团和戏院的业务开展和艺术水平的总体把关。适时探索成立深圳粤剧发展理事会和基金会,募集社会资金加大对粤剧艺术的扶持。

2.管理机制。粤剧团对戏院实行合约制管理,明确职责和管理权限。探索建立以粤剧骨干编、创、演人员为中心的创作、演出机制,通过打造名家、名角拓展粤剧发展空间。粤剧团领导班子设团长、总经理、艺术总监各1名,设副团长、副总经理2-3名。鉴于粤剧是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地方戏曲剧种,为了更好地传承和推广粤剧艺术,按照中央和省政府关于扶持地方戏曲的政策要求,成立深圳市粤剧艺术传承保护中心,与粤剧团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进行管理,由财政予以专项资助。

(四)条件成熟时,筹建深圳市话剧团。

三、配套措施

(一)委托管理。鉴于大剧院、音乐厅、演出公司、粤剧团、戏院此前已划转市投控公司管理,为深化改革,优化体制机制,更好发挥文化部门行业管理职能,参照《深圳市属国有文化集团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投控公司代表市国资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统一并表监管,高度授权经营”的原则,委托市文体旅游局对深圳音乐厅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含深圳市演出有限公司)、深圳大剧院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粤剧团有限公司、深圳戏院有限公司及深圳歌舞剧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行使管理职责,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具体办法由市投控公司和市文体旅游局另行制订。

(二)资金来源。建立多渠道经费筹集机制。深圳交响乐团维持现有的财政来源渠道,在此基础上,涉改院团及场馆的经费来源主要由以下渠道获得。一是由市财政相应增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和宣传文化基金年度预算总盘子,新增安排公共文化服务补贴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支持。二是由市财政安排政府性资产场馆的水电物业、场馆设施维修等基本运营补贴经费。三是由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安排重点精品剧目创作、国内外巡演和上级交办的重大节庆演出资助经费。四是院团开拓市场,增加经营创收。五是社会捐赠。

(三)人才引进。在《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总体框架下,借鉴教育、卫生等领域人才引进办法,制定《深圳市文化人才引进办法》,对高端及特殊文艺人才引进提供专项经费支持。

(四)人事管理。深化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文艺院团发展规律的薪酬标准体系。完善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实施岗位基本薪酬与绩效激励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五)绩效管理。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对文艺院团艺术创作、公共服务及运营管理等进行监管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指标权重社会效益占70%、经济效益占30%。

(六)领导班子管理。加强班子建设,院团(含场馆)领导班子成员由市文体旅游局聘任和管理,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宣传部报备。市文体旅游局制定文艺院团负责人考核办法,相关负责人薪酬待遇、职务任免与社会效益、经营业绩和管理责任挂钩。

文艺院团改革在实践中将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挑战,要按照创新的思路、求实的态度,对探索中出现的问题深入研究,不断完善。

编辑 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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