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一直以来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弱势群体在遭受家暴后,有哪些法律武器可以保护自己?近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一名长期向孩子施暴的家长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责令其到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2024年3月24日,14岁少女小阳(化名)被父亲殴打后报警,经鉴定为轻微伤。公安机关出具《禁止家庭暴力告诫书》,严禁小阳父亲对小阳再次实施家庭暴力。此后,小阳妈妈代小阳向龙华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出禁止小阳父亲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的请求。
龙华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小阳提交的报警回执、受伤照片、司法鉴定意见书、《禁止家庭暴力告诫书》等证据,可认定小阳存在被父亲实施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故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小阳父亲对小阳实施家庭暴力,并敦促小阳父亲克制言行,文明开展家庭教育,当好合格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可根据申请,并根据现实情况及需求,采取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或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措施。
为了给小阳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龙华法院又向小阳父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到“家庭教育指导共建基地”接受现场指导。据了解,该基地由龙华法院与区妇联于5月15日成立,借助区妇联“启明心”家庭教育提升项目,为需要帮助的监护人提供更加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此案为该基地成立后开展的首次家庭教育指导合作。
当天,来自区妇联的一名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与龙华法院的家事社工按照“教育者+倾听者”工作模式,向小阳父亲开展一对一家庭教育辅导,普及相关法律规定和家庭教育观念。同时,工作人员为小阳家庭制定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跟踪方案,持续帮助小阳父亲落实监护人职责。
“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官表示,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结合家庭教育行为方式失当程度、发展态势以及对未成年人产生的不良后果等因素,对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情形进行分类认定,分别采取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措施,包括在案件审理调解过程中提示、出具《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指引,出具《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编辑 李斌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桂桐 三审 徐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