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策医疗公告,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通策眼科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吕建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眼科投资未能按照公告的还款计划及时归还财务资助款,吕建明在眼科投资未能按承诺时限归还时没有代为履行归还义务,眼科投资、吕建明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五条所述情形。根据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眼科投资、吕建明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通策医疗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告,浙江通策眼科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眼科投资)将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部归还通策医疗于 2019 年至 2020 年 8 月期间提供的 1.12 亿元财务资助款。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公告,眼科投资将于 2024 年一季度完成归还财务资助款,如 2024年一季度末未归还,实际控制人吕建明将代为履行归还义务。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披露,截至 2024 年 4 月 8 日,眼科投资已将全部财务资助款 1.12 亿元本金及利息归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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