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通(300560)4月30日晚间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陈融洁、林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7号》,经查,中富通及时任董事长陈融洁、财务负责人林琛违反了相关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中富通及陈融洁、林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公告,中富通及其相关人员近期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原因是公司在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中存在重大差异,违反了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中富通于2024年1月25日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中预计营业收入为16.5亿元至20.2亿元,净利润为2900万元至4350万元。然而,公司在2024年4月30日的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由于应收账款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充分、调整子公司营业利润、商誉减值等因素,预计净利润大幅调减至亏损5281.7万元,与原预告下限相差8181.7万元,导致公司净利润由盈转亏。
福建监管局指出,中富通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时任董事长陈融洁和财务负责人林琛未能勤勉尽责,对此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福建监管局决定对中富通及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中富通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将认真汲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司强调,本次收到决定书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并承诺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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