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日起(5月15日),《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正式实施,旨在深入落实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新政,进一步加强杰出科技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持续激发人才创造活力。
根据《办法》,我市将根据国家战略和深圳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需要,每2年遴选不超过10名具有成为大师和战略科学家潜力的培养对象进行重点培养。入选人才将获得每人1000万—2000万元培养经费,用于提升科研能力和加强团队建设。
试行期间选拔17人培养成效明显
记者了解到,我市曾于2019年出台《深圳市杰出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试行)》,自2019年9月1日施行,有效期已届满。
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5年来共组织两次杰出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共计17人入选。培养期间,3人当选两院院士,1人入选加拿大工程院院士,培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试行办法》对我市发现、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次发布的《办法》是在原试行办法的基础上进行全面优化升级,包括精准政策定位、完善选拔条件、严格选拔程序、加强服务监督等。
选拔培养聚焦5类科技创新人才
《办法》明确,我市选拔杰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对象,主要对具有突出学术水平,研究方向处于科技发展前沿领域,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发现、较大影响力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成长为大师和战略科学家潜力的中青年领军人才进行重点培养。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不超过10人。
选拔条件主要包括4个基本条件和5种业绩条件。4个基本条件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已在深圳全职工作”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5种业绩条件包括正在承担或曾参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工程并作出突出贡献;正在承担或曾参与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或重点学科建设并作出突出贡献;正在带领或曾领衔省级以上高层次创新团队;在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始创新上有重大突破;在攻克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及颠覆性技术上有重大贡献。
《办法》也对选拔程序进行了优化,注重公开公平公正。在推荐方式上,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推荐方式,由单位履行材料审核主体责任。在评审方式上,采取通信评审和会议评审两个环节,根据专家会议评审结果,确定拟入选对象和资助金额档次。在确定方式上,选拔工作由市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报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选拔培养联席委员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确定。
每人将获1000万—2000万元培养经费
根据《办法》,入选杰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后,须与市人社部门、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培养协议,保证在深圳全职工作5年。培养对象将获得每人1000万—2000万元培养经费,用于提升科研能力和加强团队建设。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市人社局将加强全过程管理监督,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期间将进行中期、期满两轮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中期评估结果为“合格”的,拨付剩余资助资金;“不合格”的终止项目执行,并按规定退回未使用经费。
在培养期间市内调动单位的,剩余培养经费可转到新工作单位;在培养期间调出我市,除按规定退回未使用经费外,市人社部门视情况追缴已使用经费。
编辑 欧阳晨煜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王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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