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发布破产审判白皮书:挽救危困企业 保障民生权益
读特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刘红军 文/图
2017-11-06 20:27

11月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龙光伟介绍,深圳中院充分发挥破产预防制度功能,着力挽救危困企业,2007年以来共受理重整案件46件,已批准28家企业的重整计划,23家企业经重整走上了正常生产经营轨道;通过重整安置员工1万余人,保留就业岗位8000余个,32万多股民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保护。

通过破产审判加大对僵尸企业处理力度

2007年6月,新的《企业破产法》正式实施。各类企业法人适用统一的破产规则,标志着我国破产法律制度发展到新阶段。由于新的《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申请受理条件更明确,深圳中院收到的破产申请和受理的破产案件呈持续增长趋势。

白皮书显示,2015年以来,深圳中院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通过破产审判加大对僵尸企业的处置力度,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发展动力提升,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依法受理和审理了大量破产案件。2007年至2016年,共收到破产申请953件,受理565件,审结376件。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至2016年审结的破产案件中,清理破产债务20849笔977.6亿元,清偿破产债权266.6亿元。其中清偿职工债权1.85亿元,涉及职工13651人;清偿税款债权4.19亿元;清偿金融债权54.3亿元。

创新破产财产分配方式

记者了解到,深圳中院严格执行《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财产分配顺序,确保员工债权、社保债权等涉及自然人个体生存利益和税款等涉及公共利益的债权优先清偿;探索破产财产分配新方式,采取现金分配、实物及其他非现金分配、记账式提存等多种分配方式,确保破产财产公平分配、及时分配、有效分配和合理分配。

南方证券公司进入破产时重仓持有哈飞股份、哈药股份两支流通股。为避免直接抛售可能引发的重大市场波动,深圳中院决定对两支股票采取实物分配方式,以分配日后60个交易日的均价确定最终分配受偿率,既快速完成了财产分配,避免了对股市的冲击,又兼顾了债权人的选择,部分债权人因交易操作得当获得了100%的清偿。其后汉唐证券公司破产案在处理重仓持有的股票时亦采取了实物分配方式。

南方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案中,一笔申报金额高达40亿元的债权尚未确定。深圳中院经评估后在账面上记载该笔债权的相应分配金额,但不对其进行实际提存,而明确用以后清收的财产清偿。通过记账式提存,避免了当期巨额财产的提存,保证了整体分配工作的正常进行,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及时实现。

切实保障民生权益

龙光伟介绍,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涉及众多当事人的利益,矛盾极为集中和突出,如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保障权利、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是破产审判的重要价值所在。深圳中院坚持“依法保民生”理念,正确适用企业破产法的各项制度,充分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2017年,深圳中院制定《破产案件债权审核认定指引》,率全国之先统一破产债权的审核认定依据、程序和异议规则,为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提供了重要指导。

深圳中院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加强对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促进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有效运行,保障各类债权人,特别是企业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对弱势群体的利益予以重点关注,着力保护好破产企业职工、小额债权人、小业主、供应商等债权人的利益。

深圳中院完善破产审判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欠薪保障机制的作用,通过协调有关部门垫付工资并在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企业员工债权,稳定破产企业员工情绪,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推进。国有企业需要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该院协调政府部门先行做好员工安置和破产清算延伸工作,妥善平衡各方利益。已审结的破产案件,员工均得到了妥善安置。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刘红军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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