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这些案例入选“全国破产经典案例”
2022-04-09 09:22

近日,2021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评选结果揭晓,深圳破产法庭审理的3个案件入选十大经典案例。

该评选活动由《人民法院报》编辑部、《政法论坛》编辑部、《法律适用》编辑部、《人民司法》杂志社、《中国审判》杂志社、《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北大法宝和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共同发起。据了解,此次评选共收到来自全国范围内各机构独立或共同申报的123个案例,入选案例全部由评委直接投票选出。一起来了解入选的三个案例。

呼某某个人破产清算案

呼某某原在深圳某商场内经营教育培训机构,后因该商场倒闭等原因负债480余万元。2018年,呼某某卖掉唯一住房偿债后,仍有100余万元债务未能清偿。2021年6月9日,呼某某向深圳中院提交个人破产清算申请,深圳中院于9月2日裁定受理。10月18日,深圳中院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核并表决通过财产报告、豁免财产清单、破产案债权表等。

深圳中院审查认为,呼某某因生产经营损失导致负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在破产程序中遵守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的相关义务,裁定宣告呼某某破产。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呼某某将进入免责考察期,期满后深圳中院将根据呼某某考察期的表现,裁定是否免除未清偿的债务。

【典型意义】本案系全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本案明确了个人破产清算案件的调查流程和方式,合理平衡了债务人基本生存权益和债权人利益,实现了对“诚实而不幸”债务人的制度救济,为债务人重新投入社会活动、创造社会价值提供了动力和希望。央视网、腾讯网等媒体对案件进行了宣传报道。

森信洋纸有限公司清盘人,申请认可和协助香港破产程序案

森信公司1981年3月在香港注册成立,主要业务是工业用纸制品贸易和物业投资。因母公司陷入流动性资金危机,森信公司出现经营困难。经股东决议,2020年8月,森信公司启动债权人自动清盘程序,委任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的黎嘉恩和何国樑作为清盘人处理清盘事宜。在清盘过程中,清盘人发现森信公司在深圳还有多项资产,为接管并处置相关资产,清盘人请求香港高等法院向深圳法院商请司法协助。

【典型意义】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签署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发布后,内地法院首例认可和协助香港破产程序案件。

张某某个人破产和解案

债务人张某某在1999年担任深圳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为公司的一笔183万元经营贷款向银行提供担保。因公司未能如期还款,法院判决张某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其名下唯一房产被拍卖后债务仍未能全额清偿。2021年,张某已年满76岁,身患多种基础性疾病,负债高达97万,生活困难。2021年6月7日,张某向深圳中院提交个人破产和解申请。张某在管理人的协助下,经与债权人初步协商,提出和解方案:履行医疗生活等合理费用合计52102.88元款项的支付义务后,债务人剩余未清偿债务予以免除。2021年10月8日,深圳中院裁定终结张某个人破产程序,由管理人监督和解协议履行,并于11月4日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本案是《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后深圳中院受理的首宗个人破产和解案,也是我国境内法院审结的首宗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个人破产案件。张某个人破产和解案程序规范完整,过程公开透明,且具有办理周期短、和解效率高、和解方式灵活的特点,为个人破产和解案件审理提供了经验样本。

编辑 邹远先 审核 刘杰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