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某在没有取得焊工证的情况下,违规从事焊接作业,结果被深圳观澜派出所民警查获,受到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11月1日下午4时许,观澜派出所民警对观澜街道桂花社区企坪新村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南63号某店铺门口有人在焊接铁架子,现场火星四溅,作业区周边堆积了棉被、塑胶纤维袋等易燃物品,如果一旦被引燃,后果不堪设想。民警立即上前予以制止,并将作业人员李某带回派出所调查处理。
经查,李某自学电焊技术,没有取得焊工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及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决定。
警方提醒市民,从事电焊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焊工证,作业时需要了解作业点及周边情况,并清理可燃物,同时要安排专人持灭火器材进行监护,作业结束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和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编辑 耿超逸
监审 韩绍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