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斗气车既危险违法,又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近日,龙岗交警大队处理一宗交通事故时,依法将开斗气车的司机进行拘留。
当天20时54分许,龙岗交警大队接群众报警称,在龙岗区平湖街道凤凰大道(9号线考试路段)刚刚其小车与大车发生刮碰,无人受伤,事故双方因为此事发生纠纷。龙岗交警大队接警后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并传唤违法嫌疑人欧某到事故处理中队进一步调查。
经查实,2024年4月11日20时50分许,欧某驾驶粤B号牌重型厢式货车、王某驾驶粤F号牌小型客车沿龙岗区平湖街道平吉大道南往北方向行驶。临近平吉大道与平龙路交汇路口时,欧某驾驶粤B号牌重型厢式货车变道至王某行驶的车道前方。
随后,两车先后右转进入平龙路往东莞方向行驶。两车在平龙路行驶时,王某驾驶粤F号牌小型客车变道至粤B号牌重型厢式货车行驶车道的前方。
欧某因王某的变道行为心生不满,为了发泄情绪,欧某驾驶粤B号牌重型厢式货车从右侧第三车道加速追上粤F号牌小型客车,在未确保安全距离的情况下,连续两次向右变更车道,将粤F号牌小型客车截停,导致两车发生刮碰。
事故中,欧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欧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龙岗交警大队依法对欧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编辑 刘思凡 二审 汪新林 三审 赵明